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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流程图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审查申请或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审查申请。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受理后,复议机关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除不予受理、转送、告知、补正通知外,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自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解决途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在10日内协商确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先行督促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或听证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6、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在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行政复议中止审查1、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材料。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申请查阅相关材料。行政复议中止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复议期间之内。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申请受理审理责令履行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维持符合国家赔偿法赔偿规定的,决定给予赔偿可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制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补正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现场勘验、鉴定、中止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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