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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保管家”与第三方服务(下)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毛应淮目录第六节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第五节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改革与监督第四节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制度的改革第七节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2018-10-23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第四节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毛应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8-10-23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言环评制度不会取消生态环境部明确环评改革方向。生态环境部4月3日在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协防助攻。会议认为,十八大以来,全国环评改革成绩突出,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会议强调,牢牢把握“放管服”环评改革总体方向,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既要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制约性和刚性,又要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该严的要严、该管的要管、该查的要查;该改的要改、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如何深化环评改革?(一)依法创新。(二)分类审批。(三)严守底线。(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政府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管得住。(六)公开透明。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言生态环境部召开2018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汪键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李干杰部长亲自安排部署。环评“放管服”改革主要表现可以用六个“最”来概括:一是最大幅度简政放权,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目前已经依法取消了3项,这三项是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保留的2项,一项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还有一项是环评机构资质管理,还要进一步改革。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都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1686个,其中,生态环境部只审批了22个。二是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实行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大幅减少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原来都是审批制,通过修法,依法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也就是说,现在项目环评的80%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9万多个中,编报告书的也只占8%,报告书、报告表的内容和编制工作量差距是很大的,这些工作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2018-10-23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言三是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采取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转办,同步评估和审查,对合法合规、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布局等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间,已较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近50%,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六个一”,就包括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现在环评审批已经实现了。登记表备案现在只需10分钟,过去需10天。四是最严格措施保证环评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环评改革专项督导,常态化进行环评文件技术校核,对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目前,我部已经连续开展五批次技术校核,涉及31个省(区市)的482家次环评机构的1048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我们发现了一批质量不高的环评文件,将依法处罚处理。五是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组建技术团队,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基层环评工作能力。建立全国环评审批联网信息系统,实现环评文件网上报送,“不见面”审批。六是最大力度激发了市场活力,现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更便利了,行政审批工作量大大减少了,市场主体经济负担也减轻了,项目“落地”速度也较以前加快了许多。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与文件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环境保护法》(2015.01.01)【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大气法》(2016.01.01)【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水法》(2018.01.01)【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16〕第四十八号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10-235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6)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19)接受环的机构,应具备资质证书,要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22)环评报告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4、25)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报批环评文件;环评未批,不得开工建设;(27)环评后评价;(2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仸。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与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关亍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与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修订,,2003年09月0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07.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6)第41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第43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2018]第4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已发布21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已发布14个行业)2018-10-236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环评、条例解读1.【条例》修改的背景】。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现行《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暴露出较多问题,亟待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一是有关验收、试生产、环评前置审批等条款,已与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上位法不一致,二是有关环评审批的内容与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与环境管理转型要求存在较大差距。2.【修改的主要依据】一是上位法。2016年,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评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脱钩,取消行业预审,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大了对“未批先建”的处罚等。二是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一系列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竣工验收如何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第17条明确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相关的验收标准和程序。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环评、条例解读(一)【环境影响评价法解读】1.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修改前的《环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环评审批可以与项目审批同时进行2.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修改前的《环评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3.环评未批先建取消限期补办手续。未批先建的建设单位不再有“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的机会。4.未批先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将其中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这更是对原《环评法》中“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规定的重大修改,化解环保部门(并非环评审批部门)发现未批先建情况而无权处罚的尴尬。5.未批先建罚款与项目总投资额挂钩。未批先建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018-10-237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环评、条例解读(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1.删除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将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2.简化环评程序。删除建设项目投产前试生产、环评审批前必须经水利部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行业预审等审批前置条件、环评审批文件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工商执照前置条件等规定。3.细化环评审批要求。明确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的五种情形,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中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阶段的环保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要落实环保措施与环保投资,在施工阶段要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与资金。新增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环保设施,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新增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5.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处罚。新增对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6.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针对环保部门,新增了环境保护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组织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并公布。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二、环评、条例解读(三)【“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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