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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1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5、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6、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转托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被代理人死亡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但不能引起委托代理终止,而代理人死亡既引起委托代理终止,引起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7、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权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8、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包2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9、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工程中拖欠工程款行为属于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时效性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诉讼(包括仲裁)、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10、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方式,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效力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部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罚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如长城的修缮、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工程如工人宿舍食堂、导弹基地等军用房屋工程,均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12、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废标处理。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包括了所有的分包单位。但是,建设单位可以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单位。13、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投标保证金方式有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五种。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总投标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投标保证金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38)投标人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3开标时)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1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标人不予受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下情形被作为废标: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到签订合同之日止。17、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成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具有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利。18、特别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重伤50-99人,或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之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政府(或授权)、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或授权)、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或授权)负责调查。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处200-500万元罚款(最高为500万)。1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监理单位具有审查职责、隐患三处理职责(整改令、停工令、报告)、依法监理职责。注册职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P93)20、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人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的是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是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的安全生产责任。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对安管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2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技术交底后必须由相关双方签字确认。总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4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出租机械设备,应当具备三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应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最重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原颁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22、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2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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