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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5日1、合同备案2、合同验收3、合同付款•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合同备案流程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两份合同送交我中心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合同验收流程1、自行验收(1)双方对货物(服务、工程)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验收报告(可从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园地”中下载);(3)供应商于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送交采购中心备案存档;2、现场验收(1)按照合同规定,采购中心与采购人、供应商联系确定验收日期;(2)采购中心于网站通知组成验收小组,其中包括采购人、专家、监督委员、申请参与验收的供应商;(3)验收当日,采购中心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4)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当事人出具现场验收意见;(5)当众宣布验收小组意见,共同签署验收报告。(6)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于网站发出付款通知。•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流程1、范围(1)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2)特别邀请在采购环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参加;(3)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过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4)相应设备的生产厂商。2、产生(1)在评标阶段确定产生采购环节存在质疑,经专家复议没有改变采购结果的,提出质疑方被确定为参与项目验收的供应商。(2)在合同执行阶段确定产生合同执行环节存在质疑,提出方被确定为参与项目验收供应商。3、要求(1)参与项目现场验收的供应商代表,在参加验收时应出具该公司书面授权;(2)参与项目现场验收的供应商,要在验收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结束后出具相应的书面验收意见。4、其他对于验收意见出现分歧的项目,采购中心将再次组织相应的专家及验收当事人进行复验,必要时请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将复验结果告知有意见分歧的各方当事人。•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合同付款流程1、采购人自行支付货款(1)合同签订(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2)采购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在网站上发布货款支付通知;(3)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人支付货款。2、国库支付货款(1)合同签订(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2)供应商将合同(或验收报告)送至采购中心,填写有关表格;(3)采购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在网站上发布货款支付通知;(4)国库支付中心支付货款(具体程序请查阅“支付指南”)。•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设立了质疑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质疑工作的管理《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工作的管理《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工作的管理质疑的受理1、质疑函原件要当面递交采购中心,传真等形式的质疑函只做参考。有效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有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4)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5)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及法律依据,明确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2、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政府采购质疑工作的管理在收到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工作的管理质疑的回复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9]4号)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七)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或者捏造事实和提供虚假质疑、投诉材料,以及不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质疑、投诉的。•政府采购质疑工作的管理
本文标题:采购执行与评估部工作流程指南(供应商交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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