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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好受处分人的回访工作本人在最基层纪委工作了5年,对所被处分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回访。从回访的情况来看,存在着调查人回访被处分人、回访不及时、回访内容不具体、回访形式单一、回访没有规范化等问题。现就如何做好回访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一、要充分认识回工作的意义回访工作是案件执行的后续工作,也是建立纪检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充分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案件查处的目的是教育挽救人,及时对被处分人进行回访,正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通过回访可以对被处分人进行教育、帮助,使被处分人深切感受到自己虽然犯了错误,受到处分,但党组织并没有因自己犯了错误而不关心自己,看不起自己,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和人格上的尊重,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和改正错误,更好也为党和人民工作。二是充分体现党内民主。通过组织党员代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等对被处分人进行回访,听取被处分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对被处分人所犯错误处理的意见,这不仅使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充分行使《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更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不遮不盖,阳光透明和发扬党内民主。这样可以调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参与案件举报和监督的积极性。三是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审理,使违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惩处不是目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才是党组织所要看到的结果。对被处分人进行回访正是体现手段与目的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2四是可以感召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回访可以让社会公众体验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公正、透明性,消除一些没有根据的猜疑和错误认识,提高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信任度,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同时,可以减少犯错误的同志再次犯错误,甚至走向极端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五是可以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回访过程也是监督过程,通过回访可以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足,甚至是错误,使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不断完善,对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和案件质量很有帮助。二、案件回访要制度化、规范化。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从近年来的回访效果看,其实际教育意义明显,因此,建立符合实际的回访制度,使其规范化、程序化是很十分必要的。一是在回访人方面要有规定。最基层纪委一般只有2—3人,人员很少。纪委人员即是案件的调查人,又是回访人,是不妥的。对被处分人来说,党组织能够来回访自己,心里虽然很高兴,很感激党组织的关怀,没有忘记自己,没有把自己当成违纪者看待,但是,面对曾经调查处理自己的人,对调查、处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或不足,不愿说出来,不敢说出来,这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因此,在回访人方面,一定要克服即是调查人,又是回访人的现状,最好由非调查人、非审理人、组成的回访组进行回访,参与回访人数不能少于2人。二是在回访内容上要有规定。我们目前的回访仅限于问问被回访人的生活工作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工作中有什么困难、进行纪律教育等,这是十分必要的,但作为案件的回访是不够。笔者认为要有如下内容:1、案件调查过程中有无违纪违规现象,包括调查程序是否到位,有无逼供、诱供、徇私枉法、案件文书是否到位、调查人员有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等。2、处分执行送达情况。33、被回访人的工作生活状况,有什么实际困难,思想变化情况。4、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意见和建议。5、针对被处分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纪律教育内容等。三是回访的时间要有规定。回访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大小和被处分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思想状况等确定。时间太短去回访,有些被处分人情绪未稳定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时间太长去回访,又失去了实际的教育意义。四是回访的形式要避免单一。除被处分人必须面对面外地接触交流外,其它内容可以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尽量避免一个模式,不然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一种形式,就发挥不了应有的效果,也失去回访的意义。五是回访的资料要认真整理归档、反馈。要有一套完整的回访登记资料,对回访工作中被处分人的意见、工作生活情况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回访中发现的案件调查处理存在的不足等要认真归类整理,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进行反馈。总之,案件回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参与人数、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要因案而定,因人而定,要有灵活性,不必千篇一律。三、坚决解决和纠正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都是一般的党员干部,对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并及时给予帮助和纠正:一是被处分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被处分人总认为自己为党、企业和职工群众做了许多好事,有许多成绩,自己所犯的错误是为了企业利益、职工利益,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自己没有谋私利等,认为有人在整自己,自己是冤枉的,是无辜的。比如:为了给职工搞好福利,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被处分人确实没有私拿一分钱,但是,不管自己有没有私拿钱,私设小库本身是违反“收支4两条线”的财务规定,是违纪违规的行为。作为基层主要领导或财务主管就必须承担应有责任,不能因为你没私自拿钱,就不违纪违规,就不承担责任,就不接受处分。对这样的人党组织可以面对面地做好党纪条规的教育和说服工作,要给他们讲清楚自己没拿钱不等于不违纪违规的道理,也可以用相关的警示教育片,以案说纪,让其树立正确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确实违纪违规,不是别人整他,促进其改正错误。二是有些被回访人受处分后,认为丢了面子,思想包袱重。这种现象一般基层连队被处分的党员干部居多,同时,具有这种思想包袱的人,往往又是工作比较认真负责,爱面子,群众关系比较好的人。所犯错误大部分都是偶发性因素导致的。比如:党员领导干部为了工作,一时所愤打伤了职工,犯了侵犯人身权利的错误,给予了党内处分,组织免去了行政职务,在思想上一时转不过来,整天不出门,害怕见熟人,思想包袱较重,又不好意思向组织讲。对此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领导要在生活工作方面多关心关怀,主动想办法让其参加公众活动,决不能不管不问,促使其走向极端。三是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生活工作上遇到困难。有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因为家庭发生变故,生活上处于困境,有些党员干部因转变工作对象,工作上遇到困难,党组织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拉一把,帮一下,让他们度过难关。这不仅是最有效、最有力的教育,更是从内心感化行动。这样大部分受处分人都能从内心洗心革面,认真工作,甚至勇于站出来以身说法,对社会的教育意义更大。四是存在执行文书没有送达、收缴违纪款还没有及时开收据等现象。这种现象在基层由于受环境条件,交通工具等因素的限制,没有及时办理,时有发生。比如:执行文书没及时送达,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簿公堂也时有发生。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做细每一项工作,这是对被处理人员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5五是办案人员有违纪违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不是铁板一块。从媒体报道来看,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这种现象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处理,一查到底,从严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不然会“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不仅有损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对党、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想象的。六是被处分人提出案件处理不当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分析被处分人提出案件处理不当的有关问题,严格按照复查复审程序进行认真办理。对被处分人提出的问题切实存在的要认真纠正,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如果证据不足要给被处分人讲清楚为什么,不能不了了之。总之,回访工作体现了党组织的人文关怀,符合党的以人为本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以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扎实有效地做好回访工作。
本文标题:如何做好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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