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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工程建设标准NYJ/T09-2005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Constructioncriterionforstationofagro-residuesgasification2005-03-24发布200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关于发布《种牛场建设标准》等九项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农计发[2005]6号各有关单位:《种牛场建设标准》、《种鸡场建设标准》、《种猪场建设标准》、《集约化养猪场建设标准》、《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连栋温室建设标准》、《日光温室建设标准》、《种子贮藏库建设标准》、《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标准,已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5年3月24日前言本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编制。本标准共分10章: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建筑与建设用地、配套工程、环境保护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政编码: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本标准主持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本标准编制单位: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农业部农村能源技术开发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北京公用事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孟杰肖明松张榕林陆朝晖封兰英目次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14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5选址与建设条件……………………………………………25.1选址…………………………………………………25.2建设条件………………………………………………36工艺与设备…………………………………………………36.1气化工艺………………………………………………36.2设备…………………………………………………37建筑与建设用地……………………………………………47.1建筑……………………………………………………47.2建设用地…………………………………………………58配套工程……………………………………………………69环境保护……………………………………………………7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7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9附件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01总则1.0.1为加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水平,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建设标准。1.0.2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1.0.3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供气能力为500~5000m3/d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1.0.4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按本标准要求,根据各地差异确定建设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贯彻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用水、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法规。1.0.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定额或指标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443秸杆气化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3.0.1生物质气化(bio-gasification)将生物质固体燃料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以烃类、氢气和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的转化过程。3.0.2氧化气化(oxidationgasify)生物质在高温(生物质燃点以上)有氧的条件下受热分解,生成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为主的混合可燃气的过程。3.0.3热解气化(hydrogenationsgasify)生物质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生成可燃气、焦油、木醋液及焦炭的过程。3.0.4供气能力(biomasssupplycapacity)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平均每日向用户提供燃气的能力。3.0.5生物质气化炉(gasifier)为参与气化反应的生物质燃料、气化剂、催化剂等提供稳定反应条件的装置。4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4.0.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规模按日供气能力划分:一类3001~5000m3/d二类1001~3000m3/d三类500~1000m3/d4.0.2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居民平均收入、用户发展潜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4.0.3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项目构成包括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配套设施、管理和生活设施。1生产设施:生物质气化间、原料加工间、原料储藏间、燃气净化间、贮气柜等。2辅助生产设施、公用配套设施:机修间、供配电室、给排水、燃气输送管网、污水处理等设施。3管理和生活设施: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门卫等。4.0.4新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道路交通、水电管线、排污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5选址与建设条件5.1选址5.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5.1.2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的生产场所,与下列场所的距离应大于100m:1居民生活区、闹市区、文化娱乐场所;2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场所;3生活用水、地下水供应场所。5.2建设条件5.2.1当地生物质资源丰富,居民有建站要求,基层领导重视,具有运行管理能力。5.2.2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源和电源。5.2.3交通、通讯方便。6工艺与设备6.1气化工艺6.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艺流程:原料预处理→生物质气化→燃气净化→燃气输配↓用户6.1.2500~1000m3/d规模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宜选用生物质固定床气化工艺,国内常用的有:上吸式、下吸式、平吸式气化方法。根据工艺要求可选定其中一种。6.1.31000~5000m3/d规模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宜选用流化床气化或干馏热解气化工艺。6.1.4燃气净化可根据要求从旋风分离、沉降、洗涤、吸附、电扑等工艺中选择。6.1.5寒冷地区应选择干式贮气工艺,其他地区可选择干式或湿式贮气工艺。6.2设备6.2.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的选择,应根据技术先进、运行安全可靠、性能稳定、操作检修方便的原则确定。6.2.2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产气能力应选用高效、节能、性能稳定的国产产品。6.2.3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的产气能力应大于供气高峰时供气量的1.2倍,气化率或热能转换率应大于70%,标准状态下的燃气低位热值应大于4600kJ/m3,一氧化碳和氧含量应分别小于20%和1%。6.2.4燃气净化装置,应根据气化机组单位时间最大产气量确定,并具有除尘、净化、冷却功能。6.2.5净化后标准化状态下的燃气,其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小于30mg/m3。6.2.6配套的原料加工及上料机构,工作能力应大于2倍以上气化机组满负荷工作原料消耗量。6.2.7原料加工及上料机构应选择工作稳定,具有防卡涩、堵塞等保护措施的产品。6.2.8贮气柜容积应不小于集中供气站日供气量的30%~50%,额定供气压力应能满足最远端用户灶前压力,但贮气柜最大出口压力不得大于4kPa。6.2.9贮气柜宜采用金属结构,冬季冰点以下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6.2.10贮气柜应配有容积指示标尺和压力安全装置,进、出口均需设置安全水封装置。6.2.11气化间应设防爆型排风设备。6.2.12燃气输送管网应满足下列要求:1地埋管路应选择耐腐蚀、抗老化的钢管和中高密度聚乙烯管;2燃气管网承受压力应大于30kPa;3供气压力均匀,各用户灶前压力符合要求;4北方高寒地区的地埋燃气输送管道应埋在冻层以下。6.2.13燃气灶具的选配应满足下列要求:1点火容易,燃烧稳定,方便操作及维修;2在3/4额定压力下应能满足炊事要求,在1.5倍额定压力下不应产生黄焰。6.2.14燃气排送机应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燃气专用罗茨鼓风机,并配备防爆电机。6.2.15气化、净化、排送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压力、温度、燃气流量等显示仪表。7建筑与建设用地7.1建筑7.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气化间、原料加工间、贮气柜属于乙类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原料储藏、净化、原料加工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建筑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化间及原料储藏间层高宜为4.8m;2贮气柜径高比宜采用1:1~1.5。7.1.2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主要生产、辅助生产用房结构形式:1气化净化间、原料加工间、机修间、机房等,宜采用砖混结构;2原料储藏间宜采用轻钢结构,以防风、防雨。7.1.3贮气柜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有关规定,贮气柜距气化炉和原料储存场所的直线距离应大于30m。原料储存场所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5m。7.1.4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有绿化设计。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要求。7.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配有防火安全设施。7.1.6贮气柜防雷应符合《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中4.3.6条的规定。7.1.7建筑结构抗震能力应符合《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中4.3.8.1条的规定。7.2建设用地7.2.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按表7.2.1控制。表7.2.1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m3)建设规模一类二类三类气化、净化间324~540108~32472~108原料加工间216~36090~21654~90原料储藏间600~1000200~600100~200贮气柜200~250150~200100~150机房(含变配电间)363636污水处理363636注:表中指标按建设规模取值,每类中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7.2.2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辅助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按表7.2.2控制。表7.2.2辅助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指标(m2)建设规模一类二类三类机修间727272办公、休息间362424门房2416127.2.3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同类建筑。7.2.4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利用坡地、荒地,少占用耕地。7.2.5站区总平面布置既要做到满足使用、环保、防火等要求,又要做到分区明确、流程合理、布局紧凑。7.2.6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筑覆盖率应不小于占地面积的50%。7.2.7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用地按表7.2.7控制。表7.2.7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m2)一类二类三类3100~47001500~31001000~1500注:表中指标建设规模取值,每类中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8配套工程
本文标题: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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