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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贵州梵净山金顶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建单位: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原材料运输和改善环境的需要,把原运输石灰石、页岩、原煤的环山砂石道路改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现委托龙永强施工队利用春节假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厂区环山砂石道路改建工程。1.2工程地点:贵州省印江自治县朗溪镇孟关村土地塘,贵州梵净山金顶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1.3工程内容:环山原砂石路面改建为混凝土路面约4000m2。1.4施工工期:本工程总工期20日历天(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18日),其中:靠围墙侧一半及另一半的两端与地磅和厂外公路接头处必须在2月9日前完成,其余路面于2月18日前完成。1.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1.6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暂估54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包括路槽整形,局部碎石垫层铺摊,钢模制安、P.042.5水泥40碎石,石砂级配的300原C30混凝土路面,胀缝缩逢处理-2-等全过程包干价为135元/m3(含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验收实际厚度调整单价结算。第二条工程承发包本工程以原道路为依据进行承发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选派优秀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条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保证材料质量。第四条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设计图上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五条奖罚措施按合同工期,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贰仟元,否则,延迟一天罚款贰仟元。第六条安全乙方必须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上级各项规定及施工操作规范,杜绝一切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第七条工程变更工程需要变更时,甲方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必须按变更通知书执行,由于甲方变更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第八条工程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1.4款提出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按第五条进行罚款。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测量,验收合格测量数据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第十条工程保险10.1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10.2工程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劳动人身保险,火灾保险,建安工程保险及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五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伍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第十二条其它事项1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人员协调,在与其他施工队伍及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进行协调处理;12.2施工用水、电:水费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供水到厂区边缘,单价2.00元/立方米;施工用电接口在厂区内现有临时-4-配电房处,由乙方自行接通,价格以供电部门规定的为准。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争议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后余款结清时终止。第十五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贵州梵净山金顶水泥有限公司乙方: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委托代表:联系电话:0856-6368888联系电话:传真:0856-6229068传真:开户银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户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2731010001201100019858帐号:邮编:555200邮编:签订日期:2013年1月26日
本文标题: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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