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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之殇2012-10-2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李小玲(产业研究员)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我国“十二五”期间固体废物治理将要达到三个指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三个指标中未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理指标,这是因为危险废物的治理在技术上相比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废物更难,而且还存在底数不清、流向不明和处置设施落后等诸多问题。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由于其相关统计和口径特性,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可能存在摸底不清、统计失真的可能性。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01年至2007年间,我国危险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自2008年起增速加快,到2010年我国危险固体废物产生量已达到1589万吨,为2000年的1.91倍,2011年又产生量达到了3431万吨,是2010年的两倍多。2010到2011年间数据变化非常大,主要是因为危险废物申报统计的最低标准是10KG/A,因此,大量产生量小于1OKG/A的危险废物就未被统计在内,而且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的工业企业个数偏少,全国范围内实际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0%左右,工业之外的社会生活危险废物(如废铅蓄电池和废日光灯管)等无法统计。2000-2011年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单位:万吨)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2-2016年中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研究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而对于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还处于两头管理,仅对危险废物产生者的产生量进行申报登记和处置设施进行许可证管理,而对危险废物的实际流向难以监控。危险废物处理还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从综合利用方面来看,宁夏、安徽和山西三省的综合利用率都超过了80%。从处置量方面来看,目前只有重庆市危险废物处置率超过了80%,达到了93.79%。从以下图表可以看出,目前全国很多省市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都偏低,治理存在很大的提高空间。2011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情况(单位:%)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2-2016年中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研究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由于存在区域不平衡的情况,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存在跨界转移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2年5月中旬到8月中旬,在不到100天的时间里,江西省贵溪市、弋阳县和武宁县接连发生3起非法跨界转移危险废物案,涉案危险废物1400多吨,均来自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这些跨界转移的危险废物均具有强毒性,主要来自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地点大都选择在偏远乡镇、村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形成了一定的威胁,也给监管带来了困难。非法跨界转移危险废弃物折射出环保意识缺失、黑色利益链和监管漏洞等诸多问题。前瞻产业研究院固废处理行业研究小组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应该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等,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施行全过程管理制度,覆盖从产生源、收集与产生地储存、加工、运输和转化、中间加工利用与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同时以重点行业的重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制度,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源情况,建立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动态更新。而从融资方面来说,根据2004年出台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复核大纲》文件精神,国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并可申请使用国债资金,但项目法人结构中必须有国有资本的出资代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种凡事涉及行政管理的方式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可强行收回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权力,导致部分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这不但严重打击投资商的积极性,更严重的是失去了由专业性环保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优势,背离了国家对于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的初衷,制约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发展。作为危险废物处理起步较晚的国家,我国需要吸纳危险废物先进国家在技术、制度、法律、融资等方面的经验,一步一个脚印,从产生源头、运输、处理、流向等各个方面控制危险废物的影响,重视危险废物对环境以及人身健康造成的污染和伤害,破解危险废物的“治理之殇”。本文作者:李小玲(前瞻网产业研究员)
本文标题: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治理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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