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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部综合生产技术措施编号:ZHSC-TX-2015008尿素硫磺拉运车辆入厂管理规定1、供应单位与物资管理调运部门签订供需合同后,物资管理调运负责人通知运行部综合生产专业尿素管理人员,做好尿素接卸准备工作。2、物资管理调运负责人接引车辆入厂过衡后,由运行部尿素管理人员将拉运车辆引导至储存库。3、拉运车辆司机必须服从尿素管理人员的指挥,厂区内需匀速行驶,控制车速在9km/h以下;禁止发生与清扫车、运灰渣车、洒水车抢道、占道等现象。4、车辆如在现场区域出现故障,在自修或请专业人员修理时必须经过接卸负责人或党建工作部的许可后,方可进行修理。)批准:审核:编写:日期:2015-01-21
本文标题:尿素硫磺拉运车辆入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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