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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协议书继承人:何小良,男,1994年7月15日出生,系被继承人何友杰之子。继承人:何燕燕,女,1989年3月10日出生,系被继承人何友杰之女。继承人:吴菊连,女,1971年9月12日出生,系被继承人何友杰之妻。被继承人:何友杰,男,1963年3月20日出生,于2009年6月17日因车祸去世。我们是何友杰的妻子、女儿、儿子,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何友杰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1、何友杰在泉水珠琳坪有房屋一栋,面积138平方米由儿子何小良继承。2、何友杰在在金龙邮政储蓄所有存款额贰万元,账号为0303430626000989498由女儿何燕燕继承。3、何友杰家中现金捌仟元由妻子吴菊连继承。4、何友杰的其他动产和不动产财物均由儿子何小良继承。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三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协议人签名:同场人签名:2009年8月20日
本文标题:财产继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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