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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俱乐部的经营与管理主讲人:张恩利绪论:体育俱乐部概述一、体育俱乐部1、概念体育俱乐部是人们为了欣赏和参与体育活动而组成的体育社会组织。2、特点目标相同自愿参加自治管理民间组织二、类型休闲健身俱乐部商业型体育俱乐部职业体育俱乐部公益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单位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绪论三、性质1.商业性——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依照《公司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质的企业法人,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公益性——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国家社团管理办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质的社团法人。四、体育俱乐部经营管理的概念体育俱乐部经营管理,是指管理者为实现体育俱乐部经营目标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过程。体育俱乐部的资源包括教练员、服务人员、营销人员、场地设施、财务、信息、关系等要素。第一章职业体育俱乐部第一节职业体育俱乐部概述一、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概念和性质(一)国内界定《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职业)足球俱乐部工作规范》规定:俱乐部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国家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基本条件》规定:以足球产业为基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经中国足球协会审核并备案,拥有一支甲级足球俱乐部的足球俱乐部,称之为职业足球俱乐部。(二)国外规定西班牙:《体育法》把职业体育俱乐部界定为体育股份公司,要求参加全国性职业比赛的职业队,必须依法成立体育股份公司。该法详细规定了体育俱乐部的活动范围、登记注册办法、最低资本金、股票持有人的条件及股票最高限额、公司管理机构、财产转让等内容。美国:职业体育联盟被视为卡特尔,及垄断企业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是子公司。德国:商业性体育企业。意大利:所有职业足球俱乐部转变为公司。英国:公司法人、上市公司。(三)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概念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拥有由职业运动员组成的、有资格参加全国职业体育赛事的职业运动队的体育俱乐部。(四)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分类1、非营利性职业体育俱乐部非营利性职业体育俱乐部不以营利为目的,体育俱乐部的主体部分具有业余性质,同时拥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营的职业运动队。欧洲绝大多数职业足球俱乐部属于此类型。“一部两制”:俱乐部主体部分实行业余原则,按业余的机制运营;而同时按照市场机制来经营职业足球队,这种经营也不是为了营利,而是维持生存。拜仁慕尼黑俱乐部慕尼黑拜仁俱乐部有主席1人,副主席2人,俱乐部各类人员97人。俱乐部有会员4万,构成了俱乐部的基础。会员每年每人交纳会费12O马克,而且他们还是俱乐部商品的主要买主。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可以投票选举主席,还有购票和购商品的优惠。拜仁慕尼黑俱乐部有一支职业队,一支业余队,24支青少年队。俱乐部是社会团体性质,但下属有3个公司——商品、产品和旅行社。德国莱比锡RB足球俱乐部莱比锡草地球类运动注册协会(德语:RasenBallsportLeipzige.V.)简称为莱比锡RB,是一家总部设于萨克森州莱比锡的德国足球俱乐部。该俱乐部是由功能饮料生产商红牛公司在2009年通过收购第五级别联赛球队马克兰斯泰特而得,并制订了一个10年内升入德国足球甲级联赛的计划。其主场设于红牛竞技场。在俱乐部成立的首个赛季中,莱比锡RB即统治了东北高级联赛南区(第五级别),并以冠军身份晋身至2010-11赛季的北部地区联赛(第四级别)。在2012-13赛季中,莱比锡RB以不败的战绩升入丙级联赛(第三级别)。至2013-14赛季,他们又以亚军身份进一步晋级至乙级联赛。2、营利性职业体育俱乐部营利性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指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营的、赤裸裸地以竞赛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美国大多数职业体育俱乐部属于该类型。美国的营利性职业体育俱乐部不实行会员制,全靠自力更生,是完全按市场经济机制经营的以竞赛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商业组织,球员都是老板、公司和财团的私有财产,既可以凭此赚钱,也可以转手倒卖。经营者自负盈亏,权责明确。二、职业体育的特点1、职业体育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关系职业体育是一种体育产业,体育俱乐部是产业链上的生产环节和组织个体(企业)。2、职业体育的特点商业性娱乐性社会性国际性三、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特性(一)一般企业特性1.职业体育俱乐部是职业体育的基本组织形式;2.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从事体育文化娱乐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体育产业组织;3.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有其自身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4.职业体育俱乐部是经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二)独有体育特性1.运动员是俱乐部最重要的资产;2.竞赛水平是俱乐部生存发展的基础;3.俱乐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性;4.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是俱乐部主要经营内容——俱乐部冠名权、电视转播权、场地、队服、球星的广告开发权,俱乐部标志物的使用权等。第二节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生与发展一、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演变(一)历史背景1.产业革命和殖民过程中出现的体育俱乐部—奠定基础2.体操及竞技运动的兴起—创造条件3.娱乐活动的阶级趋同—提供环境4.体育越出学校和贵族活动—提供可能5.娱乐活动的商业化—直接促成(二)职业体育俱乐部产生过程1、1857年英国成立世界上首家业余足球俱乐部;2、1876年英格兰谢菲尔德星期三足球俱乐部购进苏格兰职业球员;3、1885年英格兰足协承认职业足球合法化,第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是布莱克本流浪者队;4、1930年国家足联举办世界杯,正式承认职业足球。总结:这是一个运动员职业化的发展过程,职业运动员的出现引发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演变。(三)发展现状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主要是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国内开展,足球等个别项目职业化超国界发展;国际体育组织排挤、歧视、隔离。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奥委会删除“业余原则”,逐渐允许职业运动员和职业化运动项目进入奥运会;职业体育步入黄金时代。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职业体育发展缓慢,成本开支巨大,收入下降,逐渐进入衰退期。二、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历史与发展(一)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生1、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政府撮合,运动队与企业接触2、1992年体委中山会议出台《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决定》3、1992年全国足协工作会议确定足球项目先行试点改革4、1993年体委与企业联办职业体育俱乐部;同时进行制度准备5、1994年万宝路全国足球甲级职业联赛(二)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1、篮球职业俱乐部1995年建立全国男篮甲级联赛职业篮球俱乐部发展经历了企业赞助、企业参与经营、实体化、法人化四个阶段。1996年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组织管理形式2、排球职业俱乐部1996年首届主客场制排球联赛,个别俱乐部获得企业赞助,大部分俱乐部是专业队;1998年中国排协规定排球俱乐部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是赞助、联办式、股份式,目前较多是联办式2000年排协承认俱乐部的联赛承办权,俱乐部可以参与联赛经营管理总结:企业赞助→体委与企业联办→明确俱乐部承办赛事的市场主体地位中国排球联赛存在的几个问题1、需要引入准入制准入制就是各支球队必须成立职业俱乐部,球队一、二、三线队必须齐全,俱乐部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主场场馆,必须有现场体育展示主持以及拉拉队,必须提供新闻发布厅、媒体休息室等等。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俱乐部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人民币,这恐怕是各支排球队目前难以做到的。2、转会制度难以落实3、联赛市场推广滞后4、职业化运作艰难5、外援引进水平不高3、乒乓球职业俱乐部1993年底,北京联汇丰兵乓球俱乐部1994年,运动员双重身份,体委统一管理1995年—1998年推出乒乓球职业俱乐部联赛1999年,升级为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企业赞助→赛会制联赛→俱乐部与省市球队双规制特点:俱乐部双轨制养人不养队乒乓球竞赛管理双轨制所谓双轨制,就是运动员以双重身份进行注册,既代表省市参加全运会和全国锦标赛,又代表俱乐部参加俱乐部联赛和其它商业性比赛。好处:各省市参加全国比赛的利益能得到保护,并且在运动员转会中获得收益。高水平运动员出场影响大,广告效益好,企业有积极性。增加运动员比赛机会,获得了企业优渥报酬,有利于稳定队伍,留住人才。(三)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类型1、政府与企业联办型是过渡形态、准职业体育俱乐部俱乐部是社团法人注册企业出资、体委出队和场地设备,合作组建球队冠名:企业名+专业队名组织结构: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体委任副职管理分工:企业主管经营,体委主管竞赛训练2、有效责任公司企业一次性买断运动队和相关场地设施独资组建俱乐部工商部门等级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拥有俱乐部的全部产权3、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若干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根据股份多少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上市)中国足球俱乐部能否上市?(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项目管理中心(协会)与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利益矛盾足协兼具管理者、裁判者、竞争者等多重身份角色足协行政垄断联赛经营权,挤压俱乐部商业利益空间2、职业体育俱乐部注册不规范注册部门不统一: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注册注册条件不统一:各地注册条件和要求不同3、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比较严重产权评估问题利益分割不均问题经营管理权力分配问题4、职业体育俱乐部普遍存在效益低下的问题项目管理中心(协会)垄断经营挤压俱乐部经营空间联赛冠名、主场广告、电视转播权、俱乐部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偏低社团注册法人资格影响市场经营开发范围和力度俱乐部经营内容单一,经营领域开发不够经营人员素质不高、营销服务意识单薄、市场公关和包装设计能力不足、市场定位不准、忽视球迷忠诚度构建与媒体和目标赞助商沟通不够5、缺乏高层次的专项法律规范意大利职业体育法律规范:1981年3月23日,意大利颁布了《职业运动法》,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职业体育运动方面的法律的国家。意大利《体育法》明确规定,职业俱乐部必须将运动员收入的4%—5%作为保险费用。德国职业体育法律规范:德国没有统一的单独的体育法典,因此法院在处理体育案件时,适用的是普通的德国法律。英国职业体育法律规范:英国打假球将被适用刑法,以阴谋欺诈罪起诉。法国职业体育法律规范法国在民法中明确规定了职业球员的年龄:任何一名球员在未成年以前不得成为职业球员,也不允许与所在俱乐部签订职业合同;而球员在签订第一份职业合同时,另一方必须是培养这名球员的原俱乐部,合同时问必须至少为4年。1992年法国通过新的体育法,该法对职业体育的经纪人、电视公司、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单项协会、地方体育机构增加了一些新的限制。以法律形式强化对包括国家体育运动理事会在内的各体育组织的保护制度,确定了青体部咨询顾问的作用,其中包括其在解决职业体育有关问题方面的作用。法国运动员职业合同与年龄问题西班牙职业体育法律规范1990年10月15日,西班牙通过了国家第十号法令——体育法。涉及职业体育的基本要点如下:在俱乐部的基础上建立有一定责任限制的联合会,建立职业运动队,并且使这些运动队能够作为商业性的运动队参加正式比赛。对那些具有法律地位、独立经营、有权组织比赛、有权在下属俱乐部推广各种运动项目的职业体育组织实施监督。美国1935年《联邦劳工关系法》赋予了工会集体谈判的权力,雇主们必须与代表大多数雇员利益的球员工会谈判。联邦法律有1961年颁布的《体育反托拉斯转播法案》,该法允许橄榄球、冰球和篮球以整个联盟的名义取得电视收入。白俄罗斯的《体育运动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对赞助体育者给予税收优惠;欧洲很多国家均在宪法或劳动法中明确规定,职业足球是一个行业,其行业员工(即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就业、流动(即转会)、社会福利、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一样享有同样权益。第二章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与管理第一节职业体育联盟与体育俱乐部组织结构一、职业体育联盟职业体育联盟是职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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