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餐厨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CCLJ厦门市餐厨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甲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地址:电话:乙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京口里231号京口岩小区35号楼电话:0592-6053361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方案》,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量: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2.收集地点:海沧区街(乡镇)3.收集时间:4.处理地点:厦门翔安东部固废处理中心(瑞科际)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0592-6053361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乙方无违约情形的前提下,甲方就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负责收集运输。2.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甲方原则上不得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3.甲方应当将餐厨垃圾装入餐厨收集容器内,确保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含电子标签)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4.甲方应当派专人在乙方出具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凭证上签字认可。5.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为其配备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存放地点,为乙方的收运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解决因生产经营或工程施工等带来的现场问题,满足乙方车辆进行作业的需求,并指派专人协助乙方作业人员完成餐厨垃圾装车工作。如确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正常作业,双方应及时协商,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可暂停作业,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改正,并可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具备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资格与能力,如乙方为经营性企业,还应当取得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试运行期间,乙方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今后若厦门市有出台有关餐厨垃圾收费标准,可参照其标准,届时由双方协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乙方为甲方免费配备足够的绿色120L(升)/24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含电子标签),但可按0元/套收取押金。3.乙方应当提供具有《厦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进行收运服务,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4.乙方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规范作业,并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台账管理工作。5.乙方在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餐厨垃圾遗洒。6.乙方应将餐厨垃圾收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排放或送至非指定处理场所。7.乙方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1、在乙方守约的情形下,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乙方收运作业造成甲方环境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催告后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2.乙方仅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的内容,如甲方另有需求,需提前三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相应条款或约定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六条转让限制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第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吊销的,从撤销或吊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餐厨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59980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