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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2.教师权利的实现状况如何?根据老师的讲解,我们高校教师权利分成两部分:一种是基于教师作为普通公民而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称为一般权利或公民权利、人权;另一种乃基于教师是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因而享有教育法律所赋予的特权。然而在现实中,教师大部分权利得到了保护;少部分权利仍然受到有形和无形的侵犯。一、经济收入偏低目前,我的月工资五千左右,和在企业工作的同学相比,是他们的三分之一,甚至和本科毕业生工资相当。之前选择教师这份职业是觉得自己热爱这份职业,这份职业稳定。但是目前收入偏低,在北京这个大城市要想买房生存下来困难巨大,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我觉得高校教师属于高级知识分子,待遇理应提升。我们教师仅有文化资本,若无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支持,我们就需为生计奔波,为生活忧虑,这样反而会影响教学科研热情和情绪。我们的权利往往是被忽视的,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都是弱者。“大学教师集研究者、教育者、知识分子三种社会角色于一身”已得不到相应的待遇。二、高校普通教师在学校地位低下,行政人员地位偏高在高校里里面,地位最低的就是普通教师。高校过于形成化,教师在学校办事总是困难重重,行政部门掌握着权利,态度恶劣。行政机构过于庞杂,不仅耗费大量资金,而且造成学校管理中严重的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教师职业具有公共性的一面,其行为理应受到社会公众和国家的适当监督,接受行政权力的制约是教师实现权利的合理代价。但是教学和科研在成为完全自治的活动或受到严厉监督的时候,它们都会受到损害。越是复杂的组织,决策权越应下移,而我国高校管理集中制的传统和科层制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基层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对教学和科研所形成的严厉监督制约了教师教学科研自治权的实现。实际上现在高校里的普通教师是既无地位,也无权利。特别是青年教师,实际上已经成为学校里的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和弱势。在当今的中国高校,即使是教授,也都缺乏独立的利益欲求和自由表达的权利,难以参与学校各级行政领导人的选聘和决策活动,缺少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教授因其学术地位尚有一点有限的发言权,青年教师连学术上的发言权也没有。三、参与决策权利不够高校教师的学术权力主要表现在对学术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方面,高校对教师学术能力和水平的认定主要以职称来表现,因此职称评审是教师参加学校管理权利的方式之一。评职称主要是评教师的学术能力,关系着教师的身份和经济收入,由谁来评审、怎样评审与每一名教师息息相关。关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弊端已经有很多研究,此处不在赘述。哪种形式的评价更合适呢?高校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更高,各自的研究领域很难为其他人所了解,外人很难做出公正准确地判断,而每所学校在学科上都有其强项和弱项,再加上本校教师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因此,对一些学科来说,仅凭校内职称评定委员会做出的认定很难让大家信服。而同行评议则不同,作为同一学科的教师,他们对本学科最了解,尤其是外部盲审更能防止人情世故的干涉,可信度要高,有利于本学科的进步,也有利于教师权利的落实。教师自治和公开的交流既可以提高教师对工作的满意度又可以提高教师对学校的忠诚。`四、专业发展步履维艰青年教师到学校后没有科研资源,很多优秀的教师没有自己的实验室,没有启动经费,无法开展科研等等,这严重制约了青年教师的发展。学校资源大多被一些老教师占据,新教师发展遇到很大阻力。另外,参加研讨会是高校教师进行本学科学术交流,实现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一点学校和教师都有认识。然而,在市属高校,鲜有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教师长期不能参加学术交流,无法接触到前沿的科研知识,时间久了就远离了科研前沿。
本文标题:教师权利的实现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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