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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要求,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加速扩大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充分调动教学系(部)等办学实体的积极性,通过院、系两级的努力,使学校继续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获得较快的发展。二、奖励原则(一)坚持招生工作难度大小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二)坚持招生人数多少与奖励金额额度挂钩的原则。(三)坚持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三、奖励对象(一)参与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教职员工;(二)参与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校外个人;(三)继续教育学院所属教职工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四、奖励经费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奖励经费由学校从继续教育维持费中列支。五、奖励标准面向校内日制生跟班就读招生30元/生;面向社会招生100元/生。六、奖励实施1、学校教职员工均可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读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时报送所在教学系、部审核;2、教学系、部对教职工上报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进行审核统计,以专业为单位汇总,签署意见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实际报到及缴费情况,以系、部位单位对各教学系、部上报的招生数据进行核实、汇总;4、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系、部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汇总统计报学校,学校根据奖励标准及上报数据于年终对各教学系、部发放奖励。各教学系、部对参与本部门相关专业招生的教职工进行二次奖励分配。5、校外人员的奖励。校外人员招生统计对象仅限社会生源;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记录表(见附件),将自身所完成的招读学生信息准确填写后及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记录表审核学生报到及缴费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年终(十二月)上报学校;学校根据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数据对校外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参照校内教师招收社会生源的标准执行。七、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八、本奖励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附件: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记录表【附件】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记录表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报考专业学生签名招生人员签字:上报时间:
本文标题: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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