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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县政府春运工作方案2019年春运工作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为做好我县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为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紧紧围绕“保稳定、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狠抓安全监管,把春运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使春运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平安过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及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源头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全县春运“安全有序、平稳舒适、便捷通畅”的总体目标。三、主要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春运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加强对2019年全县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201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汉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佳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郑文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小组,并将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月19日前报县春运办公室(电话:X传真:X)。(二)落实安全生产,强化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前要深入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客运企业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建立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按公安部规定各地举报电话统一为110)。1月21日之前,要做好春运车辆审核关,督促客运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达报废年限的延缓报废客运车辆和2019年度将报废的客运车辆,禁止其从事跨地市长途客运。要加强春运驾驶员资质审查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禁止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对春运期间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除依法处罚驾驶人外,要及时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2.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春运措施落实到位,要通报或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客运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停运整改。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业主,要坚决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业。(三)设立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加强服务管理针对我县道路客货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我县要在省道307线彭亭治超检测站、省道206线澳江设立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县际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并于1月21日正式启动。上述两个安全监督服务岗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制度规范、保障有力。在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过往车辆提供便民服务。同时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对超载车辆要进行卸客分载,严禁只罚款不卸客分载;发现有疲劳驾驶的,应责令驾驶人就地休息,切实把好“县门”关。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前后和周边路段适时安排警力便衣巡逻,严格查纠超员客车卸客接驳、绕行躲避检查等行为。(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提高工作成效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寒假和开学前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市场管理、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进行集中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等。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运输、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事故隐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适时加开车辆,增加班次、增辟线路,满足旅客需要。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作好对超载客车卸客转运的准备工作,发现客车超载要坚持卸客转运;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组织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旅客及时疏散。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文体旅、公安交警部门以及景区管理部门要对通往景区的道路进行再次排查,完善景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公安、市场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黑票点,维护合法运输权益。交通运输、市场管理部门要监督各客运站、运输企业在售票场所、网点实行明码标价,对越权定价、擅自涨价及价格欺诈等行为严肃查处,及时做好价格上浮和回位工作。市场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展取缔店外店、占道为市专项行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要联合组织开展公交车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有效减少不按站点停车和违规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卫健、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会同保险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完善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和急救生命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残及死亡率。(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乘车常识。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举行春运启动仪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温馨提示活动,普及节日安全出行知识。2.公安交警部门以及乡镇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客运站、客运企业,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工地、居住点和社区以及农村集市、中小学校和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等场所,向司乘人员和广大群众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发放春运安全宣传材料、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片、展示宣传挂图。3.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在电视台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开展以“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为原则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春运的工作措施、春运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同时,要派新闻记者深入春运一线,开展深度宣传报道。4.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前要组织对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所有参加春运的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提高参加春运的驾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规范的自觉性。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在春运期间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客运驾驶员与客运企业签订不超载、不超速、不强行超车、不开疲劳车的责任状。5.公安交警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被通报的多次发生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及驾驶人,组织集中安全教育学习;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要下发通知书,敦促客运企业、驾驶人自觉接受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形成严管态势。6.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主要街道、集市贸易场所等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春运的浓厚氛围。7.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大力开展春运宣传活动。8.公安、教育、司法、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教育部门要在放假前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六)加强路面监控,维护良好秩序春节前、春节黄金周和元宵节前后是人流往返的交通高峰期,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警力上路巡查,确保重点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要科学部署警力,努力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严禁三级以下道路夜间通行客运班车;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易结冰路段、学校以及名山寺庙、旅游景点等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重点整治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车超载、超速、争道抢行、不按道行驶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前要特别强化对摩托车超载、超速、酒后、未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势头;要进一步完善客运超员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全面打击客运超员违法行为,同时要采取民警便衣跟车、手机有奖举报等有效措施等多种办法,及时发现超载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输沿线和车站及周边地区进行治安整顿,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其他各类侵害旅客权益的非法活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车。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春运交通安全的管理,履行协管交通安全的职责,加强农村地区春运交通安全宣传、管控工作;加强公路沿线集市贸易、聚会活动的巡逻检查,对客运车辆严重超载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人等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七)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1月21日前,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道路及交通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书面向县道安整治办提出整改建议,以便综合论证后向县政府报告,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的事故多发点段以及危险路段但尚未整改完成的要落实整改措施,力争春运前增设一批警示标志和减速带;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及时掌握施工路段情况,对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的,应及时采取调整工期、提前公告、安排绕行路线或分时单向通行等措施,保证通行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多发、易堵路段要加强巡逻,对容易发生坍塌、结冰的路段,要提前做好管理预案,并加强巡逻和监控。对一时难以整治的事故隐患路段,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配置警力,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设置警示标志或增设减速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对三级以下(含)公路夜间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进行排查治理,完善禁行标志。(八)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汽车站等客流密集地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努力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加强对运输沿线和汽车站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运输市场整顿,有效控制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以及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倒卖客票、欺行霸市等各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九)搞好优质服务,打造和谐春运春运期间旅客流量大,运输设施满负荷运转,客运企业要全面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优质、文明、和谐的春运氛围,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出行环境。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增
本文标题:2019年县政府春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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