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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看改革以来党的政策的合理性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发展,是在党的领导下以改革开放为主题展开的。而改革开放又是以党的政策为向导而启动的,也是因党的政策的与时俱进而不断的向前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取得的一切成就应当归于党的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党本身的先进性。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因此,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核心应是人的发展,即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同时我也认为党也是公共权力的主体)的使命就是要平衡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平衡自身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旨所在)。平衡人与社会的关系,其背后就是平衡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一种公共秩序的条件下,这种平衡又体现为私人的欲求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平衡,或者说是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在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政策中: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的条件下,这种平衡又体现为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为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一种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责任的呼唤时,这种平衡又体现为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创举: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对建立现代国家的需求时,这种平衡又体现为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因为现代国家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之一,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特别是在政治的意义上,就是中国社会不断民主化的过程,其实在经济的意义上也是如此,即所谓的经济民主。所有国家的现代民主成长,首先都是个人自主权利的获得与实现。改革初期,党的政策可以概括为“放权让利”,各个社会主体都获得了相当的自主权利,从而激发了每个中国人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进而又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是个人自主权利的获得与实现催发了市场体制的确立,以个人自由为前提的市场体制反过来又巩固了个体的自主与社会的相对独立。然而,个体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自主权利的获得与实现,需要有公共秩序,需要保障公共秩序的公共权力的合理存在。这种需求孕育了民主共和的现代国家。显然,现代民主共和国家制度本质上是保障个体实现其独立自主权利的制度。或者换一种说法,这种作为“人的自由产物”的现代民主国家制度的出现与成长,必然是以人获得自由为历史前提和逻辑前提。基于这个逻辑,现代民主的成长,必然首先体现为个体的自由与独立,进而才能体现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与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显然就是个体的自由独立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市场体制的健全发展所带来的体现在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现代民主的成长有其自身的必然逻辑:即民主必须首先满足个体获得自主权利的要求:其次是满足个体在国家与社会的空间中实现其自主权利的要求。在民主所蕴含的内在价值中,前者体现为对自由的追求,后者体现为对平等的追求。实际上,在现代民主生活中,自由与平等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了任何一方,另一方在政治上就不成立。所以,现代民主的成长,都自然把实现自由与平等的有机统一作为内在的目标。但是,任何社会的民主成长都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由必然会首先成为民主成长的第一个主题。换句话说,民主的成长必然是从追求个体的自由与独立开始的。在民主成长的过程中,作为“人的自由产物”的国家制度的具体安排,也将随着个体与社会的现实政治追求的变化而变化,与时俱进的得到发展与完善。在现代政治条件下,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必然在价值层面上追求自由与平等的有机统一。不论民主成长的逻辑起点是从追求个体独立的自由价值出发,还是从追求社会公平的平等价值出发,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或早或迟都要面对民主成长所包含的另一面。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的民主成长开始之间面临新的使命:即个体自主与独立之后的社会公平。有必要说明的是,中国社会民主成长的价值支撑点从自由扩展到平等,不是民主出现了危机,相反是民主成长的结果,其大方向符合民主成长的内在逻辑。因为社会公平问题的提出,不是对个体权利的否定,相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肯定和保障个体的权利。只有平等尊重每个公民的权利,拥有权利的社会个体的独立和自主才具有稳固的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所以,民主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其出发点依然是个体权利的保障。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社会的民主成长,是在改革前党、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的全能政治的背景下开始的。所以,体现为社会个体不断获得独立和自主的民主成长,给中国社会带来了重大的裂变效应:国家与社会由一体走向分离,国家权力在退却,社会权力在增长:与此同时,社会中的个体脱出传统的组织,纷纷独立自由的行走于社会空间,个体与社会之间原有的紧密关系日益松散,甚至消失。这种裂变孕育了中国社会民主成长的社会主体和有效空间,但也对中国社会的民主成长提出了一个十分现实的任务,即如何将从传统体系和结构中蜕变出来的新的社会要素和社会力量,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使拥有自主权的个体能够获得全面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成长对社会公平的关怀,虽然价值的着眼点在于权利本身,但是在实践的层面上,其行动的着眼点则必然在于社会的构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国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等等。可以说,一个属于务虚的领域,一个属于务实的领域。而我们的党在进入21世纪以后,选择了务实。在XX年,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战略。这使得社会公平问题不但是社会建设的基本追求,而且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战略以及政治任务。这一切为新一轮的中国社会民主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资源。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来看,社会公平问题的提出确实源于社会发展的失横:如贫富的分化、城乡差距的扩大、地区不平衡的加剧以及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的失效等等。但是应该看到,这种社会发展失横不是社会危机的结果,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因为,这种失横在很大程度上与改革开放所推行非均衡发展战略有关,与政府逐渐退出社会并重新调整与社会的关系有关,也与日益个体化的社会尚未实现有效整合有关,此外,也还与处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在资源积累合制度能力方面的有限有关。这些事实决定了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社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党和政府的有效作为。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党和政府要在保障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有效推进社会公平,其根本途径就是全面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宪政水平。社会发展是客观的,也是不能停止的,更是不能逆转的,在这样的形势下,党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效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和国家如何面对社会,如何容纳社会以及如何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来有效的调整和发展自身,“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正是对此的最好解答,也是党在XX年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的原因所在。(作者李乐:单位系蚌埠医学院社会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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