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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业主维权诉求书尊敬的决策领导:您好!针对目前XX小区一期在建商品房存在消火栓挡门问题、走廊瓷砖乳胶漆问题、窗户上悬改成平开问题以及五楼以下外装饰墙挡光问题,XX小区全体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决定:要求xx公司对业主下述所有正当诉求给予书面答复,出具解决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后,制定实施时间表,双方共同选定权威新闻媒体监督执行。否则,XX小区全体业主依法保留继续维权、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诉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诉求一:消火栓整改1、存在问题:消火栓安装位置,距离入户门最近距离只有10cm左右,若是发生火灾情况,需要砸碎消火栓玻璃,水管冲压按照消防要求满贯的情况下,消火栓水管将遮挡阻碍业主入户门的正常开启,阻碍业主的逃生;当火灾发生,浓烟将遮挡业主逃生的视线,为了争取逃生时间,门在未全部开启状态只要能穿过身体的宽度,身体的本能就会冲出门外,而与身体接触的是玻璃材质的消火栓箱门,以及钢铁结构的消火栓箱体,玻璃与棱角的钢铁结构都是易给人体带来伤害的材质,平时容易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火灾发生时将给全家人带来伤害的威胁;消火栓在离门10cm左右的距离,一旦消防栓使用或者损坏,漏水的话,就全灌进业主屋子里,将给业主的财产造成损失;消火栓在离门10cm左右的距离,降低整体楼盘的档次,影响整体居住环境的美观舒适。2、诉求理由: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XX小区消火栓的安置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再次征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通知,出卖人有告知义务,但开发商(XX公司)在销售过程从未明确告知或主动提示客户消防设施布置及安装事宜,而此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开发商故意隐瞒此事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实属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沟通中,其所展示的所售房屋一比一完整样板间显示,门口处并没有消火栓的安置,业主有理由相信样板间属于上述法律所规定的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而且样板间门口的规划对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虽未载入双方合同,但按法律规定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④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条款,若有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业主),买受人(业主)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业主)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但出卖人(开发商)私自更改设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买受人,其致双方合约于不顾的行为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买受人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退房。3、业主诉求:消火栓位置进行变更,不可安放在原有位置,保证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开放商设计出N(N≥1,取整数)套消火栓位置变更方案,经由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批,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结果答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维权业主们,若业主同意新的整改方案将签署业主联名同意书交给开发商,开发商进行整改施工,必须在房屋验收之前完成消火栓的位置移动,若新移动的消火栓位置继续会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隐患的,维护业主有权拒绝,并保留继续维权的权利;只要消火栓现在位置不唯一符合消防验收规范的位置,开发商不得以现在消火栓位置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规定为理由拒绝整改,否则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业主建议方案:按照规划局公示的图纸行进技术上的改进做成内嵌式的,保证相关尺寸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天井窗处放消火栓也符合消防验收标准;诉求二:走廊公共区域改用面砖1、存在问题:开发商违反承诺,走廊公共区域刷乳胶漆而不是面砖,降低楼盘档次和业主的居住舒适度。2、诉求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事实上,在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一直许诺走廊公共区域是面砖,但订立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使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于内墙面由面砖改为乳胶漆或面砖这一事项也没有采取口头或书面任何合理的方式提醒业主注意,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符合《合同法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业主有权申请撤销该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支持。3、业主诉求:业主选择走廊公共部门使用面砖,并在房屋验收之前完成面砖的粘贴;若开放商不更改,则对每户业主进行乳胶漆和面砖的差额补偿和工人施工改贴面砖的工时补偿;若开发商不更改也不进行相应补偿,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房屋,由此造成延迟房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开发商进行承担。诉求三:遵守承诺,房屋窗子改回上悬断桥铝合金窗1、存在问题:根据开发商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承诺以及样板间的展示,房屋窗子均为上悬断桥铝合金窗,但现在私自改为平开式断桥铝合金窗,欺诈业主。2、诉求理由:开发商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承诺以及所展示样板间,房屋窗子均为上悬断桥铝合金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此规定,房屋窗子应该为上悬断桥铝合金窗,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由双方遵守,但实际操作中,开发商私自更改设计,改为平开式断桥铝合金窗,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更让人气愤的是,中建泱泱国企,口口声称是责任央企,却为偷工减料毁灭证据,将样板间上悬断桥铝合金窗改为平开式断桥铝合金窗,脸面丧尽。3、业主诉求:业主要求开发商按照对外售楼是宣称窗为上悬式断桥铝合金窗来安装,若改为平开式设计,对每户业主进行断桥铝合金窗上悬式设计和平开式设计的差额补偿以及改装的工人工时补偿;如开放商不整改也不进行赔偿,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房屋,由此造成延迟房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开发商进行承担。诉求四:1、存在问题:五层楼以下外装饰墙挡光,降低业主生活的舒适度。2、诉求理由:XX小区一期在建商品房存在五层以下(含五层)天井回廊外的装饰墙挡光问题,对于整个五层以下的业主走廊公共区域的采光造成了影响,降低了五层以下业主生活的舒适度;3、业主诉求:开放商(XX公司)将五楼以下的外装饰墙做成镂空式的设计,保证楼道的采光度和美观性;若无法变更外装饰墙样式,继续整对个五层以下的业主走廊公共区域的采光造成了影响,将给予五层楼以下的业主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有开发商与五层以下业主商定。以上为业主目前发现的主要问题,希望开放商领导能重视起来,看到目前消火栓的潜在危机以及重视中建央企这个品牌效应,认真的对待本次业主维权诉求的每项建议和要求,不要因为其他因素,砸了自己央企的品牌,寒了百姓的心。业主希望开发商方面能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业主明确的书面答复(包括开放商的整改方案、相关职能部门的盖章的审批结果)等发放给维权业主,维权业主在接收到开发商发放的书面文件10个工作日能给予开发商书面答复,在开放商给予维权业主明确答复前,维权业主有权保留行使继续维权的权利,若开放商在规定时间内未给予维权业主书面答复,业主将继续行使维权权利;若开发商下发的书面整改方案与业主维权意愿达到统一,则业主将联名签署整改方案同意书10-15个工作日内交于开放商,若开发商的整改方案与业主意愿不符,维权业主视开放商的书面整改方案情况,约定与开放商决策领导进行协商谈判,具体谈判时间待维权业主书面答复开发商后待定,维权业主在此期间保留行使维权权利。
本文标题:业主维权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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