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资料
二○一一年五月核准制前期工作概念与要求前言内部资料!注意保存!2目录前期工作及“路条”概念前期工作程序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清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专题论证有关规定核准制项目前期论证的理念和思路34前期概念5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有了项目的意念开始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前都叫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自治区“小路条”是指:自治区发改委允许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函。(可以用于先行开展自治区层面前期文件的办理)国家“大路条”是指: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家核准的重要支持性文件,同时也是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报告送审及土地预审报批的关键文件)6前期工作程序7前期工作一般分为3个阶段,即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核准阶段。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1.1、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核准制的要求,项目核准时不需要上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目的是报投资主管部门立项,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务:初拟项目规模和装机方案,并初步论证项目开发必要性。8综合比较,初步选定场址。编制投资估算。项目初步经济评估。1.2、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以办理以下地方性支持文件,见表1-1。9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厂址选择的规划条件意见书旗规划局2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条件意见书规划用地的文件旗国土局3与供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准格尔黄河水务有限公司4燃料、原料生产企业同意燃料供应的承诺文件5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承担运输的文件6省(自治区)文物局出具无文物保护的证明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7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无压矿的证明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8省(自治区)军区出具对军事设置无影响的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司令部9与企业签订的灰渣综合利用协议10不影响民航设施的证明文件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表1-1地方性支持文件一览表2、可行性研究阶段2.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它从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1011答项目是否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是项目前期的最重要内容。2.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在不同行业要视不同项目应有所侧重,但基本内容要完整,文件要齐全,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项目投资决策的要求。其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外部配套条件,节能、节水,消防、环保与劳动安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结论。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12有项目选址专题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要有承担相应项目的资质。根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厂址勘测定界和可研深度的工程地质勘查。2.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火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水电、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冶金、煤化工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上级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咨询、审查。132.4、可研阶段应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风电除外)水权转换可行性研究报告(风电除外)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接入系统方案报告供电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2.5、专题报告审查专题报告审查编制完成后,由相应机构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专家审查后报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批复,见表2-1。14表2-1相关专题审查、批复机构一览表15序号报告名称审查机构批复部门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家、省环保厅国家环保总部2水资源论证报告黄委员会、水利厅黄委会3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水保中心水利部水保司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自治区国土厅自治区国土厅5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地震局6接入系统论证报告内蒙电网公司内蒙电网公司7安全预评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水权转换可研报告黄委会、水利厅黄委会9供电方案报告内蒙电网公司内蒙电网公司10节能评估报告国家环资司节能中心或中咨公司国家环资司1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自治区卫生厅或安全生产监督局自治区卫生厅或安全生产监督局162.7、启动土地预审程序可研阶段应开展土地预审工作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预审文件的批复。3、项目核准阶段3.1、核准权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核准。3.2、项目申请报告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自治区)、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3.3、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3.4、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7(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其他地方支持性文件及相关专题的批复文件(参考表1-1、2-1)。(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这里的“其它文件”是指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依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产业安全、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利益、可持续发展乃至国际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而要求提供的文件。183.5、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19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单位,说明延期理由。2021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清单1.环评(1)项目环评大纲咨询意见;(2)项目环评报告;(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件;(4)环评报告的初审意见;(5)环评报告书批复。2.厂址(1)关于项目的初选地址意见;(2)建设项目选址报告;(3)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5)国土资源部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批复。223.水资源及水权转换可研报告(1)项目水资源论证及水权转换可研报告(2)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水权转换可研报告审查意见;(3)黄委关于水资源报告及水权转换可研报告批文。4.安评(1)安全预评价报告;(2)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备案表;(3)安全预评价报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文。235.职业病(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表(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国家安全部门批文。6.水土保持(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7.节能(1)节能评估报告书;24(2)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3)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批复函。8.地震(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2)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意见;(3)项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批复的函。9.地质灾害(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文。259.接入系统(1)接入系统方案报告。(2)接入系统报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3)接入系统报告批复函。10.供电方案(1)供电方案报告。(2)供电方案报告专家组的评审意见。(3)供电方案报告批复函。2611.项目核准请示(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请示。(2)集团公司关于项目核准的请示。12.渣场及灰渣利用(1)项目固弃物情况的说明;(2)项目生产过程固弃物处理承诺;(3)项目生产过程产固弃物综合利用的承诺27。1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14.自治区发改委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15.国家发改委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大路条)。16.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污水的处理承诺;17.项目中部分公用工程建设的承诺;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19.项目供水承诺函;2820.项目供应粉煤灰、电石渣、片碱、石灰石、煤炭及铝镁合金等原料的承诺函;21.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无文物保护的证明文件;22.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意建厂的文件23.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证书;2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25.省级及以上矿产主管部门出具无压矿的证明文件2926.军级及以上军事主管部门出具对军事设置无影响的证明文件27.电厂接入电网意见28.资本金出资承诺函29.投资公司的资信证明30.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31.投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32.投资公司的批准证书303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3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3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并编写项目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批复:负责预审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3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36土地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土地预审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预审意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备文件,并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用地标准和规模控制的重要依据。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1615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