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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八章-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八章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1.了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2.掌握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安全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3.熟悉旅游风险提示制度4、明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义务5.熟悉旅行社责任保险及其旅游意外保险的相关规定1.能够独立地处理一些简单的旅游突发事件2.能够运用旅游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知识解决旅游活动的保险问题1、在旅游活动中增强安全观念,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活动。2、树立保险意识,在旅游活动中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第一节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法律导读】1990年2月20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月22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4月15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第六章对旅游安全管理作了相关规定。2016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发布第41号令规定:《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案例引入】境外旅游人身财产安全【案情分析】2013年3月20日晚19时45分左右,由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无锡朝阳集团旅行团一行23人到达巴黎戴高乐机场后,由地接社导游带领前往机场附近的勒布尔热地区中餐馆就餐。领队柳先生按规定将团员的护照收齐放在随身的包内。当大家吃完饭走向停车场时,突然有3名皮肤黝黑的男子冲上来抢领队身上斜挎的包,领队死死抓着包不松手,劫匪将其拖出五六米远后,将包的背带拽断后逃离。团里的几名男性游客见状上来帮忙追赶,当时天已黑,追至附近一条巷子时,看到有一辆白色的车子接上3名劫匪后驶离现场。柳先生集中保管的护照、机票及部分现金、财物被抢,面部、腰部受轻微皮外伤。请问:在境外旅游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案例解析】近几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数迅速增加,但境外旅游也出现了较多的安全问题。在境外旅游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出境旅游尽量不要选择位置偏僻的酒店,这些地方治安状况相对较差。第二,出境旅游尽量少带现金,多用银行卡消费。尽量不佩戴贵重饰品,防止“炫富”引起的麻烦。第三,护照等重要证件应预先留存复印件并随身携带,原件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1.加强对旅游安全和应急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的监管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1)根据《旅游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将旅游安全作为其中的一项综合协调内容。(2)采取行政措施,加强对本地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及事后的处理负总责。(3)定期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安全和应急工作。(4)明确旅游各相关部门的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旅游安全纳入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体系。(5)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旅游安全隐患。2.对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1)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和分工的安全监管事项,要及时进行协调,确保旅游安全监管的责任到位。(2)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3)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隐患,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处理,消除隐患,切实提高旅游安全的保障能力。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旅游安全工作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农业、住建、旅游等众多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职能。(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三)旅游经营者《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一)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内容如下:1.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2.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3.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5.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二)景区流量的管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三)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旅游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等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旅游者重伤人数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人数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对境内外产生的影响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上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特别重大影响特别重大威胁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200人以上较严重影响严重影响重大威胁较大旅游突发事件3人以上、10人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200人以下较大影响较大影响;较大威胁一般旅游突发事件3人以下10人以下50人以下一定影响造成一定影响一定威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较大旅游突发事件一般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2.制定旅游突发事件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2)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3)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3.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4.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的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5.旅游突发事件的报告(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3)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4)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6)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7)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报告级别报告内容《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6.旅游突发事件的通报《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3)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4)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7.旅游突发事件的总结《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8.旅游突发事件的备案三、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安全(一)旅游经营者应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2.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4.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二)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职责《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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