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
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神经内科刘平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目录1.目的。2.范围。3.定义。4.内容。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1.目的:确保医护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监护仪的监测信息及相关仪器的操作信息,保证使用中的监护仪器有效报警。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2.范围:全院医务人员。3.定义:心电监护仪能24小时监测患者的生理参数:心率、心律、血氧饱和度、血压、呼吸等。如果超出设定的正常值时发出警报,是保证急危重患者生命安全必用的仪器。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4.内容:①报警信息显示;②心电监护仪的报警设定;③心电监护仪的报警管理。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①报警信息显示报警种类:1.红色报警:为最高级别的报警,包括心搏停止、窒息、室颤、室速、压力监测连接中断。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2.黄色报警:分为三种,一种为黄色心律失常报警;一种为黄色超出数据上下限设定范围的报警;一种为技术报警,如导联脱落、脉搏血氧饱和度探头接触不良等。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报警声音:1.红色报警音调较高,每秒钟重复一次。2.黄色报警音调较低,每2秒钟重复一次。报警关闭:屏幕显示相应参数旁边出现打叉的警铃,不再有任何报警提示,但相关的技术报警仍会在屏幕上显示,只是没有声音。报警消音:屏幕上报警声音、指示灯均消失,信息显示及数字闪烁仍然存在,一旦正常,可自动复位。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②心电监护仪的报警设定常规必须把报警处于开通状态的数据包括:心率、心律、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其他数据根据患者病情及医嘱设置。1.心率:根据患者的实际心律上下20%作为上下限。成人下限不得低于40次/分,上限不得高于150次/分;儿童根据年龄或病情设置上下限,下限不得低于60次/分。2.心律:根据患者病情选择设定心律失常分析,一旦设定,所有心律失常单项报警应处于开通状态,有起搏器患者,应设定相应项目。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3.血压: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医嘱要求的血压范围设定,如果没有具体要求,根据正常范围设定SBP90-140mmHg,DBP60-90mmHg。4.呼吸:根据患者病情、年龄设定,成人正常16-20次/分。5.血氧饱和度:呼吸衰竭患者设定在85%以上,无呼吸衰竭患者设定在95%以上,紫绀型先心病患者根据病情设定。6.报警音量:根据周围环境设定,要求音量必须设定至病区内的医务人员在正常工作状态时能够听到,建议报警音量晚上大于30分贝,白天大于75分贝。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③心电监护仪的报警管理1.床边护士接班后,必须常规检查报警设定根据需要重新设定报警参数、上下限、音量,并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已设置报警范围”。2.报警发生后,监护室护士在15秒内处理,非监护室护士及时处理,分析引起报警原因。如分析报警原因为导联脱落、接触不良时,予以重新连接导联或重新测量,如经过护理上的处理报警仍持续存在,应该及时与医生联系;如报警原因为患者病情变化、恶性心律失常,立即报告医师,按照《患者病情早期识别及处置制度》处置。3.患者在转运过程中,在转运监护仪上的报警设定必须与床边监护仪相同。请各位老师指正!谢谢!
本文标题:心电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183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