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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捐赠意向书甲方(捐赠方):乙方(接受方):上海市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在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人道救助服务中,乙方可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甲方在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乙方《捐赠物资须知(2011版)》的基础上,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和“依法、自愿、规范”的原则,拟达成以下意向:一、甲方拟向乙方捐赠类物资品规,用于。具体的分发处置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和人道主义的原则组织实施,捐赠清单如下:物品名称生产厂家(来源)型号/规格外包装数单位总件数单位出厂/购入单价捐赠总价(元)合计注:因品种较多,本表格不能全面反映,具体见附表(页)。二、甲方保证所有捐赠物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质量、安全等标准;进口物资符合国家海关、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规定;所有物品均在保质期内。如发生前述相关问题,由甲方承担善后处理及相关责任。三、特别条款:甲方捐赠的食品、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用设备等,除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卫生、食品药品药监督、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外,正式移交乙方时,甲方保证捐赠的食品尚有保质期6个月以上,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尚有有效期1年以上。四、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捐赠物品的实物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收,验收后开具捐赠收据。捐赠物品属捐赠单位自行生产的,乙方按照产品出厂价开具捐赠收据。捐赠物品属于甲方购入的物资,则按照甲方购入此商品的实际价格,书画等特殊情况按乙方《捐赠物资须知》规定的条款开具收据。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遵照本协议规定,表达捐赠者意愿,及时、有效地发放(使用)甲方的捐赠物品,将相关信息根据甲方需要适时反馈。六、乙方依照《上海市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捐赠办法》,根据甲方捐赠物品的总量情况,颁发相应的证书、证章,并视情况安排相应的捐赠仪式。七、乙方可利用各种适当的场合宣传甲方的善举,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公开的场合或媒体上表彰或公开甲方所捐赠物品及价值的有关信息。注:可登陆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了解《捐赠物资须知(2011版)》甲方:乙方:上海市红十字会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地址:地址:北京西路1465号邮编:邮编:200040
本文标题:捐赠物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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