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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1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着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着力改进社会管理,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面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一)统一部署,在2月份集中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发[2011]3号文件精神,对当前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针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xx等xx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按照中央要求,抓好维护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二)组织开展农村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深入排查违法犯罪高危群体和重点人员,严密管控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和预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治安防控与震慑犯罪工作。(三)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禁毒等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加强扫黄打非和禁娼、禁赌等工作,深化对自行车被盗、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和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非法出版活动、黑网吧、涉军造假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四)深入开展平安铁路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重点加强县(市、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在城镇继续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防设施。继续推动城乡警务改革,把农村警务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警务工作机制。严密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构建网格化治安防范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工作,落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六)切实加强乡村(社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推动组织、任务、制度落实。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协作配合,严密边界地区治安联防网络。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七)进一步推动建立各级综治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狠抓基层工作队伍和一线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大对民间矛盾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排查调处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八)强化排查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拖欠工资隐患,严厉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加大信息汇总、形势研判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应对金融危机、经济增长放缓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九)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突出抓好排查调处工作零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等制度的落实。(十)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创新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十一)积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配合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城中村及城镇周边聚居的常住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建档管理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十二)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推进专门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化为了明天各种创建活动。(十三)认真调查研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巩固摸排成果,推动有效衔接管理。做好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发现、管控和帮教工作。(十四)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规范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十五)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做好对曾参与打砸抢烧活动被非罪处理人员、非法出境回流人员及寺庙清退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十六)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十七)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有序、有效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加大对网上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净化网络环境。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持续发展(十八)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下发工作意见的要求,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在配齐配强综治工作人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十九)推广在乡镇(街道)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实施综治工作中心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大力推动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加强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加大对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督查及考评力度。(二十)大力发展群众性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家庭治安联系人等群防群治队伍。进一步巩固平安奥运志愿者队伍建设成果,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平安建设志愿者工作社会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广泛动员党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参与平安建设,发展壮大工作力量,规范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二十一)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景区、平安寺庙、平安家庭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深化行业、系统平安建设的工作措施。(二十二)积极推广建立治安与保险互动、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和企业法人治安责任制等做法。(二十三)筹备召开基层平安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做好基层平安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五、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二十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强化综治委成员单位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对驻地垂直管理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委例会、五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以及述职、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十五)进一步完善综治考评体系,搞好对群众安全感的测评,加大对工作创新和工作成效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考评的推动作用。(二十六)认真研究制订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推动各级组织部门和综治委对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业绩进行考核等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二十七)切实发挥综治五部委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尤其是县及县以下地区(单位)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力度,兑现奖惩。六、做好宣传教育和表彰工作,广泛开展理论研究(二十八)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密切与有关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平安建设征文和书画摄影大赛等活动。(二十九)开展系列评先创优活动,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基础工作,总结推广一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典型经验,掀起比学赶帮的热潮。(三十)上半年召开XX-2011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市(地)和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三十一)做好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出版平安建设巡礼画册。拍摄平安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片。充分发挥长安杂志、法制日报、中国长安出版社、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和中国平安网综治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协助中央电视台办好社会与法频道,共同开展平安中国宣传。(三十二)加强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编好、用好综治工作培训教材、综治年鉴等。健全各级综治干部、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制度,开展综治办主任谈综治征文活动,编辑综治干部培训辅助教材。(三十三)开好年度全国大中城市综治理论研讨会,引导和促进各地综治研究会、综治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对综治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扩大综治理论与实践成果的社会影响。
本文标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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