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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庄中学家长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一、唐家庄中学家长委员会为提供家长会财务收支妥善管理与运用,有效执行各项会务及活动计划,依据唐家庄中学家长会设置办法及家长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家长会收支项目包含:(一)家长会费。(二)各界捐款。(三)政府及其它辅助款。(四)家长会专项活动结余。(五)代收代管专款基金。(六)利息及其他收入。学校代收的家长会费应与收得后七日內交家长会管理。三、家长会财务支出项目包含:(一)家长会办公及会议支出。(二)家长会会讯支出。(三)家长会活动支出。(四)奖励性支出,师生参与校內外各类教育活动经费及优良成果。。(五)其他经会员代表大会或家长委员会议决事项。(六)家长会年度工作计算支出。(七)教职员工婚丧喜庆金及师生急难救助。四、家长会每学年应就本办法制定的收入及支出项目,編列当年度经费收支預算决算表,送家长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家长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拟议运用家长会经费。五、家长会财务支出运用及审核程序如下:(一)凡申请金额在1000元以內者,由会长审核。(二)凡申请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经家长常务委员会议决通过后,由会长审核。但特殊临时性支出,当在預算收支有结余时,提出申请,其审核程序经家长常务委员会议决通过收支后实施。六、家长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及监督(一)家长会财务应当由当届会长及校长共同签名,以家长会名义在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并于每学年会长改选后七日內,办理财务移交。(二)财务委员会应定期编列家长会财务收支报表,向家长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全体家长通知。(三)各项财务收支的整理,应符合一般会计原则,其单据及账目记录,至少应保存二年。七、家长会出纳、会计于每任会长任期屆满,应将财务移交报告、主要财产目录、现金出纳表及相关账册各一式三份送交家长委员会查核后,提交下次会员大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会长移交下任会长一份、自存一份、家长会留存一份。八、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办理。九、本财务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本文标题:家长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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