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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强基固本工程”的成果,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强化乡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和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文秘部落县委研究确定了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意见,并决定在部分乡镇开展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盛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通过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议事决策、选拔任用、重大事项管理、激励约束等五项机制,形成配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按规矩办事”。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乡镇党委自身建设与加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舒城起步阶段的目标任务,推动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机制1、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镇党委每年都要制订详细的学习计划,中心组每月必须集中学习一天,并定期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经济知识、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等,不断提高领导和工作水平。2、健全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乡镇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天,每人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应对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及时安排干部参加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各类岗位培训。同时,鼓励干部坚持业余自学,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3、加强学习培训的督查和考核。对乡镇党委的集体学习和班子成员的个人学习情况,年中抽查、年终纳入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严格执行乡科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二)建立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严格遵循决策程序,讲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要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的集体决策。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迅速向党委报告。2、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文件,在总结前几年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界定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的召开时间、参加范围、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议事决策规则内容要全面、具体、操作性强。(1)党委会。乡镇党委会议是乡镇党委的最高决策层。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提出和确定党委的工作计划,研究人事安排等有关重大事项。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提出,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不允许临时动议。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乡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问题,不允许以书记办公会的形式代替党委会进行决策。(2)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副书记列席。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3、规范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提倡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票决制。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党政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三)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1、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要求。(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书记办公会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村“两委”班子仍然实行“两推一驯和直接选举。(2)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乡镇党委会全面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最后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作出任免决定。(3)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再办理任职手续。2、建立干部选拔竞争机制。对乡镇二级机构一些重要岗位负责人出缺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3、建立和完善优秀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各乡镇党委要通过民主推荐和考核确定优秀干部,优秀干部每年推荐一次(与年度考核结合),组织乡镇全体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投票,并建立档案,动态管理。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把优秀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和重要工作中进行实践锻炼和培养,加快优秀干部的成长步伐,并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用。(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组织、财政、农经、党政办等人员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每季度向党委扩大会议汇报一次财政收支情况;坚持财政预决算审查制度,年度预算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落实“乡财县管”的有关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预算变更需经乡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加强乡镇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审核制度。乡镇的大额支出(具体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乡镇长必须与党委书记通气,并由党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加强乡镇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2、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修路、建房、土地开发、农业开发、小城镇开发等公共投资项目和数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规划、申报、审批和实施等提出具体的规定。一要坚持集体讨论。乡镇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意见一致方可作出决策、组织实施;二要进行科学论证。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充分调研、酝酿和征求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对重大项目进行论证评估。三要实行公开招标。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平等竞争,防止暗箱操作。四要严格加强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五)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1、实行乡镇干部“绩效管理”。推行以“量化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全年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逐层分解,乡镇全体干部按照各自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并进行细化、量化,采取一系列的考评办法,对每名干部进行考绩。乡镇干部工资可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由财政统一打卡的工资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乡镇的各种津补贴可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分值确定等级发放。2、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完善和实行干部考勤、请销假、首问责任制、住勤、接待等制度;健全乡镇干部的考核办法,加强乡镇干部的年度考核,并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和落实,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干部谈心制度、干部诫勉制度等。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切实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不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建设。此外,还要建立乡镇党委成员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认真搞好对乡镇党委成员的管理监督。积极探索干部社区监督管理办法。4、实行乡镇党(政)务公开。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内部的工作规范、办事程序、服务标准、职责权限、办事结果、奖惩措施,以及项目资金、计划生育、民政救济款物、企业改制、土地审批、农民负担、政府拟办实事等都要直接向群众公开。公开主要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情况通报会、简报等形式,将乡镇党(政)务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提高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总体安排1、试点乡镇。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在南港镇、张母桥镇和舒茶镇等3个乡镇同时开展。2、时间安排。试点工作从7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3、方法步骤。一是做好准备。试点乡镇要组织人员对乡镇党委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有本乡镇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二是建章立制。根据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五项机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乡镇自身实际,组织人员拟草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一整套比较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三是进行试运行。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试运行,认真检验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总结完善。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对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制度,作出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对整个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四、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主攻重点,各试点乡镇党委要把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实施。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组,加强对试点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各试点乡镇党委也要成立专抓班子,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领导精力、良好的精神状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具体抓,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实施。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有关单位还要在工作布置、力量调配、督促检查、资金投入上予以支持。三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试点乡镇一定要严格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在工作中环环紧扣,抓好落实。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高质量,保证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要创新机制,完善提高。各试点乡镇在落实好“五项机制”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从更宽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不断探索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推动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迈进。工作意见
本文标题: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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