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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一)设置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医疗质量管理科,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二)院长作为本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他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三)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科室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四)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五)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第二条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一)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科室,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二)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30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的管理。第三条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一)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二)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第四条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与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第五条医师网上诊疗真实性的技术保障(一)凡在本院完成注册和认证的医师,其注册账号均绑定了唯一手机号,并经过验证。(二)医师在本院网上行医,必须设置其唯一的行医凭证。(三)医师在本院开具处方时,必须准确输入其唯一的数字凭证才可完成处方提交,以确保该处方由其本人开具。(四)医师未进行凭证设置,则不可以使用在线执医相关服务。(五)若医师忘记凭证,可通过手机号验证身份后重新设置。第六条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31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交评价评估。第七条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第八条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逐步用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第九条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第十条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和评价体系。
本文标题: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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