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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业主】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光伏发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场所概况及用途甲方将坐落于的屋顶提供给乙方用于投建光伏发电站及售电等经营场所,使用方式根据协议约定执行。二、合作模式、期限及场所1、甲方将闲置屋顶提供给乙方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乙方将建成后的电站所发电力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约定光伏电力电价为:元/千瓦时。2、屋顶租赁面积按该光伏电站装机量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租金单价为:2.0元(贰元整)/m2/年,屋顶租金每年一付。电站建成发电后,每年1月20日前,支付甲方屋顶租金。3、屋顶租赁期限自2018年月日起至2038年月日止,计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承诺乙方按本协议相同条款再续租5年,共计25年。4、甲方应将场所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场所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需配合好乙方的电站施工,提供网络接入,并为建成电站后的维护工作提供便利。2、甲方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开具租金发票。3、甲方必须保证施工运维期的水、电供应,水、电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交纳,价格依相关部门规定收取,本协议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4、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为本项目设计、审批所需要的房产证、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房屋建筑平面图及承重证明(盖有建筑设计院公章)。5、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光伏发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当事人人为发生损坏乙方发电站设施时,当事人应按价赔偿给乙方,严重者负法律责任。6、乙方电站的发电期限为25年,在此期限内,甲方不得改变屋顶的用途。若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改变本房屋所在土地的用途或国家、政府、集体征收、征用收回物业时,甲方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负责移动电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解除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恢复房屋使用权,乙方可在屋顶上继续安装太阳能发电站。(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该电站的所有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该电站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全权支配电站的权利。2、乙方投建的“发电站”具体施工方案应先行报甲方审核,甲方对其具体实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原因与其他部门或入园企业的纠纷或安全责任(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下同),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投建发电站及所提供的并网电能质量与技术条件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19964-2005等相关标准。乙方应确保并网的光伏电能质量不会对甲方电气设备产生不利影响。如经双2/3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鉴定,确属乙方提供的该电站光伏电能对甲方电气设备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4、乙方负责电站建设期的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乙方有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的义务,并有在第一时间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权利(甲方要做好配合工作)。5、乙方负责电站的所有维护及费用支出;发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电站的正常运行。如乙方投建的电站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6、乙方有通行本电站所经之路的楼梯、电梯、消防通道及过道的权利。7、乙方负责协调供电局的一切事务,同时负责本项目与供电局电费结算事项。8、乙方承担其光伏所产生的经营费用、营业税费等,并按要求如期缴交,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9、在不改变甲方房屋屋顶用途的前提下,经甲方知会后,乙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转租或转让本电站,乙方有权对本电站进行处置。10、各级政府对本电站的政策及补贴,属于乙方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自行申请。四、场所权属及双方经营责任1、甲方应保证该场所产权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场所产权的相关规定,提供产权证、主体资格证件、身份证明等文件。2、甲方保证场所不存在权属瑕疵,若发生相关债权、债务纠纷,第三人主张权利等,导致产权变动,影响乙方对场所使用、收益的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无效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3、在合同期间,乙方对所使用场所投建光伏电站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予协调及配合,负责协商及协调与其他企业、部门关系,乙方经营需要的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甲方须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场所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五、场所的投建施工、装修、使用和管理1、乙方应按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并爱护所使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配合甲方做好物业的管理及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不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合理使用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第三方原因而导致的损耗、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甲方允许乙方对该场所进行光伏电站投建施工、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乙方在对电站施工、装修、添置新物之前必须事先报方案给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乙方必须按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甲方配合乙方光伏电站投建施工、设备安装、场所使用的电力额定等事项。如乙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3、合同期间,甲方应保障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场所及甲方交付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如彩钢瓦寿命到期等),应通知甲方对屋顶进行修改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物业影响乙方使用的,应无偿延长相应合同期限;乙方施工后一年内,屋面点、孔漏雨补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六、场所的返还合同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在本电站上的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收回。七、转租或转让所有权变动及合作的延续1、合同期间,乙方将该电站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乙方应提前30日知会甲方,有关物业的用途、使用方式等按照本协议约定。3/32、合同期内,甲方转让该物业的,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合同期内该场所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甲方协助乙方与新产权人签订此协议,本协议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八、违约责任1、合同期间,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须提前90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2、合同期间,若因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场所毁损和造成损失、该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等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须提前90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均可提前终止本协议。若有国家或其他补偿的(如国家拆迁补偿的),甲方洽谈补偿款时应考虑并向拆迁主体提出乙方光伏电站投建、施工、经营等损失,乙方光伏电站投建、施工、经营等损失的补偿(若有)归乙方所有。如甲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乙方所建设的电站不属于甲方破产财产,如甲方有拖欠乙方的电费,按照破产程序处理;3、在运行期间,若甲方因业务需要改变厂房建筑结构或拆除重建,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配合拆除所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甲方应允许在新建厂房或另提供同等面积的建筑屋顶供乙方安装光伏发电设备。4、以合同签字日期计算,甲方在运营中,除以上第八条第2、第3款所述原因外,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未满20年部分的光伏电费收入的30%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分成×(20-已运行年数)*30%,光伏电站的所有拆除物均归属乙方所有;九、争议的解决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若需诉讼,双方均同意由法院管辖。十、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日期:年月日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日期:年月日电话:
本文标题:屋顶光伏协议(租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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