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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提高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2)制定医院临床用血的规范和制度,逐步实现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指导临床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协调处理医院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问题。2、检验科在医院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1)血液收发和交叉配血职能;(2)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3)配合职能部门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保障临床用血规范;(5)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3、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不得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及单采血浆。4、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促进医院规范、合理、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依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控制2U及2U以下的输血,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医院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比例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5、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到规范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和安全输血;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完整,标明输血适应证,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交检验科备血。6、临床用血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输血相关传染性指标检测,对符合输血指征的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对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7、加强对检验科输血内部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检验科输血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测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8、建立血液冷链管理制度,实施血液贮存、运输管理程序,保证血液从采供血机构发出至医院整个运输过程处于安全状态,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血液冷链设备的温度监控系统。9、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及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的外观以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各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发血时,各种不同血液制品应分别放置,检验室不得为未按规定审批的用血发放血液。10、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护理记录应包括每袋血液输注开始、结束的时间、输血15分钟及输注过程中有无输血反应等情况;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检验科保存。12、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在2-6℃冰箱内至少保存24小时。13、建立临床急救用血制度,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临床的急救用血。(1)急救用血,按医院规定的绿色通道执行,事后按规定补办各项用血手续;(2)检验科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与供血机构保持动态联系,确保血液供应。14、建立临床用血监管制度,对没有遵照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或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医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5、医院做好输血医学文书的存档保管工作,检验科对输血申请单、输血反应回报单以及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资料需保存十年;其他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本文标题: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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