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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共建小结为了贯彻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营造文明团结、健康向上、温暖优雅的宿舍环境,为了让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优良学风建设进公寓、学生党建进公寓,我院积极响应校学生处号召,开展舍风建设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标兵宿舍”评比活动。为了加强学院舍风建设,树立典型,我院开展标兵宿舍评比活动。我们在宿舍成员的学习、思想、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以及宿舍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根据《标兵宿舍评比细则》(附件1)评选出2个标兵宿舍。二、宿舍安全检查活动。为全面加强宿舍安全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院购买水泥钉子并发放到学院各个宿舍,并督促其固定乱拉的电线和乱放的插线板,以防出现漏电现象。三、共产党员宿舍挂牌活动。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宿舍文化等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划定党员责任区,让党员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并且充分展示学生党员的新形象、新风貌,促进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院统一制作“共产党员宿舍”牌,并按统一挂牌。四、宿舍卫生检查活动。为创造良好生活空间,进一步美化我院学生的生活环境,引导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根据《电子信息学院“文明宿舍”评分标准》(附件2)我院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大检查,加强了宿舍卫生建设,为学生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五、加强学生使用电脑的管理。为了规范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不影响别人休息,我院制定了《学生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附件3)我院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入到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华老师作为学院舍风建设月活动第一责任人,亲自带领各个年级专兼职辅导员深入到学生宿舍进行了两次卫生检查,并进行了卫生抽查,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保证了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舍风建设月活动的开展,学院共评出17个最佳宿舍,54个文明宿舍以及2个标兵宿舍,学生宿舍风气有了很大的改观,形成以舍风带班风,以班风促学风的良好局面。附件1:“标兵宿舍”评分细则1.评比分为文化活动、学习竞赛、体育竞赛三项,每项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级别。每项每个级别得分相应为50分、30分、10分、5分。每人累加各项最高级别得分。宿舍成员得分累加,得出最后分数。2.宿舍全部成员平均学分积在90分、85分、80分以上,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要求附宿舍所在班级XX至XX学年成绩单(一年级不需要提供)(计算公式:宿舍平均学分积=宿舍各成员平均学分积之和/宿舍人数);3.四、六级成绩优秀者每人次加10分。要求附四、六级证书复印件;4.宿舍有预备党员、党员者每人次加4分;5.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每人次加2分;6.宿舍担任社会工作者每人次加1分;7.宿舍卫生抽查(满分20分),在活动时间内对参评宿舍根据《宿舍抽查评比规则》(见附录2)进行不定期抽查评比。如有以下情况者此项记0分:不叠被子、使用违规电器、乱图乱画、有酒瓶、烟头、异味、打牌、打游戏。8.有如下情况的宿舍不允许申报:(1).宿舍成员有受校级处分;(2).XX至XX学年宿舍成员有考试不及格(含缺考)情况的宿舍;(3).宿舍有降级试读成员;(4).宿舍成员有人不上自习、旷课、不交作业等现象;(5).宿舍内有人在外住宿。9.若宿舍有其他学院的同学,若半数以上为我院同学,方具有参评资格。附件2:电子信息学院“文明宿舍”评分标准一.规则1.每年2月份、9月份评比一次2.按宿舍总数的20%评比,分一、二、三等奖3.奖品由学生会统一采购,并发奖状二.评分标准(扣分制)(一)宿舍卫生状况1.物品摆放杂乱扣2-5分/次2.床铺不整扣1-10分/次3.地面不干净,乱堆放物品扣5-10分/次4.桌面不净,乱堆放物品扣1-5分/次5.板凳乱放,没有摆好扣1-5分/次6.碗柜不整洁,餐具、洗涤用品、热水瓶乱摆放扣1-10分/次7.空气不清新,屋内有异味扣5分/次8.无值日表扣5分/次9.在宿舍墙上乱涂乱画扣1-10分/次10.脸盆没有摆放好扣2-5分/次11.在宿舍内乱挂衣物扣2-5分/次(二)学生个人行为均扣5-10分/次1.聚众不上自习2.不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夜不归宿3.衣冠不整4.在宿舍内吸烟,酗酒5.对检查人员态度恶劣,阻挠检查工作6.乱拉电线,在宿舍内做饭,损坏公物7.旷课8.不交作业9.沉迷网络游戏三.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进步。我院特对有突出表现的宿舍加分奖励1.学习态度端正,进步显著,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加1-20分/次2.对院、班、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加1-10分/次3.主动帮助同学,与不文明的行为作斗争加1-10分/次4.在各级竞赛中获奖加1-5分/次5.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加1-5分/次6.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加1-20分/次注: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处分的同学,该宿舍取消评比资格附件3: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说明:甲方:电子信息学院乙方: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丙方:乙方的学生家长丁方:乙方同宿舍其他全体同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学业,不影响丁方正常的学习及生活,经研究决定:甲方一般不允许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第二条:丙方坚持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必须经甲方和丁方双方同意。丙方申请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不得早于第五学期。第三条: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只能用于教学、科研,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第四条: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不得用于上网、玩游戏。第五条: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处置权归甲方、丁方。第六条:乙方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丢失、损坏,与甲方和丁方无关。第七条:乙方不得利用微机故意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病毒等违纪、违法活动,否则乙方负完全责任。第八条乙方不得利用微机在网上窃取他人的保密资料,否则乙方、丙方负完全责任。第九条: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所产生的电费自负。第十条: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已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由乙方、丙方在一周以内补办手续,否则为非法使用。第二章使用办法第十一条:乙方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只能在课余时间使用。第十二条:乙方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不能在每日23:00以后的时间使用。第十二条: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不得影响丁方正常的学习、生活。第十三条:乙方未办理申请手续在宿舍擅自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按校纪校规处理。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在宿舍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违反使用规定的举报人实施重奖。举报时,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一律采用真实姓名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搬离宿舍;不清劝阻者,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予以集体收缴,并给予勒令退学以下,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乙方使用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上网、玩游戏。2.乙方每日23:00以后使用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3.乙方在宿舍每日23:00以后使用微机(笔记本电脑)造成丁方身心疾病,由乙方负担完全的民事及刑事责任。4.乙方旷课在宿舍使用的微机(笔记本电脑)。5.乙方在宿舍使用的微机(笔记本电脑)期间出现不及格课程。6.未经批准乙方擅自在宿舍使用的微机(笔记本电脑)。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丙方负完全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丁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搬离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不清劝阻者,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予以集体收缴,并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1.乙方利用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散布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2.乙方利用在宿舍的微机(笔记本电脑)故意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病毒等违纪、违法活动。3.乙方利用微机在网上窃取他人的保密资料。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甲方第十八条:所签协议一式肆份,各执一份。
本文标题:宿舍共建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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