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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赵乐际(2017年11月11日)(根据录音整理稿)同志们:经党中央批准,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并对全国推开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去年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试点工作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调深化改革的目的是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既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又要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调深化改革的任务是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调深化改革的重点是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强调纪委和监委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指示,为我们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坚持稳中求进,蹄疾步稳推进改革。去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在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上,总书记强调,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为这项改革全面推开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级党委要担负起推进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10月23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推开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决定。今天的会议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进落实的会议,刚才,张硕辅、刘建超、任建华同志分别代表北京、浙江、山西三省市纪委、监委介绍了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邱学强同志对检察机关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讲四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党中央部署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往前迈进一大步。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的道路。要深刻认识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求全党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扩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彰显出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落实试点任务,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委合署办公,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反腐反渎等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深刻认识推开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实施组织制度创新,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是推动各地区把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与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战略举措。党中央先做出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要求做出法律授权决定,并在充分实践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使党的意志成为国家法律,将改革成果和经验固定下来,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刻认识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督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本质上都属于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反腐败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必将极大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是推动改革持续、有序深入,与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紧密衔接的务实举措。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统筹谋划、精心布局,谋定后动、步步深入,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一年多来,三个试点改革省市的探索取得阶段性成果,党中央统筹谋划、慎重考虑,认为扩大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决定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这有利于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明年1月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后,各级监委立即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反腐败斗争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定不移,精准有序向前推进,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二、充分总结运用三省市试点成功经验三省市的试点是根据党中央决定开展的,目的在于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年多来,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省市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抓落实,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发扬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坚定、审慎稳妥的推进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一是反腐败领导体制更加健全。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资源配置、措施手段等方面,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的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二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完成人员转隶,整合监察力量,组建监察机构,扩大监察范围,推进监察全覆盖,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三是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抓好政策衔接,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四是权要慎用,慎用调查措施。充分利用调查手段,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严把政策审批关,保证监委履职有力,监督有效。五是探索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案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六是实现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归其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先行试点的成果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一定要用好用足先行试点省市的做法经验,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把方案谋划的更加周全,把政策研究的更加透彻,把措施制定的更加务实管用。概括起来应当做到五个必须:必须把“四个意识”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保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必须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发挥省级试点工作小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切实强化党在组织形式、职能定位、人员转隶、机构融合、工作衔接、审查调查等方面的全过程引导。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坚持内涵发展,优化结构,不搞外延扩张,做到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实现人、财、物科学集约配置,使改革效益最大化。必须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统筹协调,建立多方联动、相互贯通、相互协作的体制机制。先行试点的三省市要继续深化改革,其他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更大成效。三、不折不扣把党中央的改革部署落到实处指导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的思想武器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具体的工作指南就是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要把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学习,贯通起来理解,全面把握、精准施策,把党中央精神贯彻到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1.牢牢把握改革的总体目标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目标:一是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明年2月底前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任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二是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各地区监察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下,紧紧围绕惩治腐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三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整合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反贪、反渎等部门的力量,解决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扩大监察范围,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全面监督。2.牢牢把握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在此基础上完成监委组建、挂牌。首先将确定的检察院反贪、反渎等部门人员整体划转,改变隶属关系和请示汇报流程,交接案件线索,逐步推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要严格按规定转隶,防止借转隶随意扩编、违规提拔干部;二是做好过渡期工作衔接,检察院要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移交监察委员会。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经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新的领导关系由监委审批;三是破解试点难题,各省区市党委、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实践,注重发现共性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需要由党中央统筹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使改革试点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推进制度创新的过程。3.牢牢把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三大职能与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能相辅相成。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4.牢牢把握监察委员会的权限手段习近平同志强调,调查手段要专,调查决策要严。为有效履行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授权决定,赋予试
本文标题: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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