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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房申请书尊敬的开发区领导:我是夏镇三里庄村民李向福,1979年公社领导号召广大村民搞活种植业,我率先在村东开辟2.8亩菜园,从事温室,大棚种植,多次受到公社领导的表彰和物质奖励。30多年来,生产队屡次动地,均未动我菜园。经上届村委会同意,我在菜园建房两间,后又建配房两间,锅屋一间。1981年,我在菜园北面开荒3亩,其间两处温室共计1.3亩,一直种植到2011年。2011年政府征地,将我菜园、荒脊、房屋一并收回。征地伊始,村委会允诺:你与拆迁户候存良情况相同,经村委会研究后如补偿宅基回迁则都会补偿,如不补偿则都不会补偿【千真万确】。我们信以为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及时拆迁。及至拆迁房屋后,村委会不守诺言,单独补偿候存良宅基并积极鼓励建房。其间虽经我多次交涉,村委会均为给予合理解释和答复。两处房屋,情况相同,相隔不到百米,村委会却采用两种完全不同的补偿方案。尤其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同一次拆迁,统一的国家补偿标准,与候存良上浮百分之五十【千真万确】,却不与我上浮;我所开辟荒脊已有30年,此次征地分文未补,和我同一情况的另一家的荒脊却得到了高额补偿【千真万确】。如今,我已年过七旬,体弱多病,房屋破旧,濒临倒塌,没有安全的立身之所。经多次上访,县领导要求我与村委会、开发区领导协商解决,找到切实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遵照县领导的指示精神,本着尊重现实、解决问题的原则,我愿在满足我下述申请的情况下解决问题:如果领导能够给我另划宅基,有我容身之所,我愿盖简易房安身。如果不能另划宅基,申请领导以回迁的名义,安置我到自家老宅基,按拆迁户候存良的标准自行建房。领导要与我开具安置证明和办理建房手续。此致敬礼!村民李向福
本文标题:自行建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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