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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沈巷2#A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上海福沁置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六月11、说明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福沁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沈巷2#A地块”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上海福沁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2、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沈巷2#A地块(2)建设单位:上海福沁置业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宝山区月浦镇,东、南至月富路,西至塔源路,北至月巷路。(4)建设性质:新建,房地产开发经营(K7210)(5)建设内容: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9036㎡,总建筑面积113550㎡。拟建5层楼多层住宅楼10幢、17层高层住宅楼8幢、2层楼公建配套用房5幢。表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数值计量单位备注用地面积59036m2总建筑面积1135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650m2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76930m2公建配套设施5720m2包括变电站、消防控制站、商铺、会所等地下建筑面积28300m2不计入容积率其中地下车库面积19164m2其他地下室面积9136m2包括自行车库、设备房架空层2600m2不计入容积率容积率1.4建筑密度19.9%绿地率55%居住总户数770户机动车停车位484个其中地下停车位470个地面停车位1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18个、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区划①环境空气: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块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属于二类区。②地表水: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在的宝山区月浦镇属于IV类水质区。③环境噪声: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2类区。(2)现状环境质量评估①环境空气项目地块环境空气SO2、NOx小时浓度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发生;PM10日均浓度有半数监测日监测结果超标,TSP日均浓度多数监测日监测结果超标。颗粒物浓度超标主要是由于周边生产型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②地表水项目地块西部河道CODCr、BOD5、CODMn与NH3-N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属于劣V类水。其余检测项目全部达到Ⅳ类水质要求。可见该区域地表水受生活污水影响较为严重。③声环境项目地块边界昼夜噪声除了东边界外,全部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东边界超过标准要求1-6dB(A),超标原因为东侧待搬迁的生产型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4、评价范围(1)大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确定项目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2.5km为半径的圆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2)地表水主要分析和论证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的可行性。(3)噪声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场界外延伸10m。5、评价重点本次评价工作重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外环境对项目本身的影响。6、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四周拟建的沈巷社区居民小区,东南面约1km处的月浦中心镇、南面约0.4km处的沈巷。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1)工程分析表2建设项目污染源识别类别污染源污染因子施工期废气粉料装卸和搅拌加料,挖土作业,建材堆场,渣土堆场和运输,行驶车辆等粉尘运输车辆,机械设备SO2、NO2、CO、烟尘废水基础开挖排水,设备清洗,降雨径流SS、CODcr、石油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固废建筑施工建筑垃圾挖土作业弃土废水沉淀沉淀淤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行驶车辆噪声运行期外界主要污染源识别(2)环境影响分析①施工期影响施工期主要包括住宅、公建设施、配套绿化等的建造、道路修建等工序,不涉及旧房拆除和居民动迁安置。因周边小区尚未建设,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属于环境敏感点,距施工场最近的敏感点为南面沈巷住宅小区,与本项目相距约0.4km。施工过程土建量较大、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均将造成一些短期影响。施工期易对敏感点造成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位置较远,只要施工期间确保环保措施到位,并加强管理,施工扬尘、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气天然气燃烧SO2、NO2、CO、烟尘厨房烹饪油烟废气机动车CO、NO2废水居民、办公人员CODcr、BOD5、动植物油、NH3-N、SS地下车库冲洗CODcr、石油类、SS固废居民生活生活垃圾地下车库隔油池废油噪声设备噪声社会噪声噪声辐射10KV变电站电磁辐射类别种类污染源方位与项目边界最近距离(m)主要污染因子废气工艺废气及燃烧废气宝钢股份本部E560(厂界)SO2、NOx、颗粒物海豹水泥厂NE450(厂界)颗粒物中冶宝钢废钢堆场N580(厂界)颗粒物噪声交通噪声月富路E、S18(道路红线)Leq(A)月巷路N12(道路红线)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场地冲洗水和渣土,拟在工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和卫生设施,防止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乱排、漫流,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积极采取固体废物再利用方式,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竣工后将对地块西部河道两侧进行绿化恢复,并加强日常养护工作,消除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②运营期A.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地下车库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NO2、CO。废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收集,从住宅楼楼顶排放,车库换气次数为6次/h,排放高度>20m,排放口距住宅楼>10m,满足《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JG08-98-2002)相关规定。经预测,地下车库所产生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标准限值要求,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0.1%,因此本项目地下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B.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废水排放总量为23.6万m3/a。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浓度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C.噪声源主要是各种公建配套设施的设备噪声和小区内来往车辆噪声。水泵设于地下泵房内,地下车库通风机组设于专门机房内。设备房均在住宅楼正投影以外,并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手段,设备噪声消减量在25~35dB(A),对外界地面及住宅楼无明显影响;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居民楼的最小距离均不大于8m,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JG08-98-2002)相关规定。D.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车库沉砂隔油池废油。地下车库隔油池废矿物油属危废,代号为HW08,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计划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处置方法可行,不会影响周边环境。E.10kV变电所与周围住宅楼的最小距离为12m。满足环保和电力部门要求(即与周围建筑物距离,主变方向不小于12m,侧变方向不小于8m),变电所正常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小区环境的影响较小,不对居民构成危害。③外环境A.东面宝钢股份本部、上海海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面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生产废气,尤其是海豹水泥厂、宝冶废钢堆场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对小区空气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B.北面月巷路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北面第一排住宅楼有一定影响,经预测,上述住宅楼各层在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下,昼间各层北窗外噪声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但夜间各层均超标。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污染防治措施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通风,换气次数为6次/h,车库废气分别从10个设于住宅楼顶层的排气口排出,排气口高度20m,离居民楼最小距离为13m,在设计上满足《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JG08-98-2002)相关规定。经预测,地下车库污染物排放参数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个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口对居民楼影响较小,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②水污染防治措施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分析拟建项目污水纳管可行,对区域地表水影响较小。③噪声防治措施变压器将设于专门变电站内,远离居民楼,外墙采取隔声措施,使变压器产生的噪声对变电站外声环境影响较小;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水泵、通风机组等大噪声设备设于地下车库独立机房内,并对设备基础、出口等振动强烈的部分加强减振、消音措施,对地面声环境影响较小;泵房、风机房均设于绿化下层,避免住宅内部受设备振动影响;小区禁止大型车进出,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居民楼8m,满足相应防护距离规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小区内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噪声防治措施可行。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各住宅楼前的垃圾箱内,由物业公司负责每日清运至小区外的规划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处理;地下车库隔油池矿物油将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回收处置;上述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处,处置率达100%,处置措施可行。⑤外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将加强小区住宅楼的建筑隔声措施、并在小区边界设置防护绿化,缓解周边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影响。沈巷社区规划实施后,周围零星生产性企业将搬迁,另外宝钢等大型企业环保项目也将陆续上马,因此远期项目所在区域的整体环境可有所改善。(2)总量控制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而天然气属清洁能源,故SO2排放量无需计入总量控制;产生废水均为生活污水,且最终进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统一治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供COD污染物总量指标证明,COD污染物不计入总量控制要求。9、公众参与方式及阶段性成果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评价通过走访项目附近的沈巷新村、马泾桥新村、月浦新村等居民区,获悉当地公众认为区域开发后可以提高当地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对当地的社会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但公众要求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施工期的污染物防治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选址符合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设计上充分考虑了环保措施,措施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总图布局合理,可满足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相关规定。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在相关规划实施后便可以有所改善。从环保角度看,在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建议后,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文标题: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沈巷2a地块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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