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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88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88、88出资设立界首市88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界首市88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界首市新阳路东段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线杆、水泥下水管道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99,现住址:99,身份证号码:99,出资270万元,以货币奖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99,现住址:99户,身份证号码:999,出资30万元,以货币奖金出资,占注册资本10%,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的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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