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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过案例深度学习婚姻家庭编前言•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涵盖了公民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民法典关乎你我切身利益!•“从摇篮到终老”,民法典“罩着”你一生,如此重要,岂能不学!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典。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体现。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2、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3、新增告知严重疾病义务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小强:我在婚前便患有精神疾病,与你恋爱期间怕你知晓我的病情与我分手,所以我向你隐瞒了病情。•小丽:你在婚后发病,我才知道这个情况,你知道吗?此时我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法官说法•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新增“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随着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法律未再强制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进行婚检。因此,除婚姻法中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外,婚姻关系并不会受到影响。然而近年来,因婚后发现配偶婚前有重大疾病提出离婚的案例却屡见不鲜。对于是否构成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也很难统一裁判,此次修改为“严重疾病”更便于司法的认定与裁量。•婚姻关系有别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因此患严重疾病一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配偶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成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4、修改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小强:小丽你嫁给我吧,我是认真的,婚后我们会很幸福的。•小丽:我们刚认识不久,相处时间太短了,再等等吧。•一日,小强带小丽回了农村老家......•小强:你不嫁给我,我就杀了你,这里是我家,没人帮得了你。•小丽:呜呜呜,我答应嫁给你,别杀我~•两年后......•小丽:我终于逃出来了,我要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官说法•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时间的起算点修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该案中,小丽被小强长期控制在其位于农村的家中,一直处于受胁迫状态,如果以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势必不利于保护小丽的合法权利,故以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为起算时间,更为合理,也更有利于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5、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我们恋爱多年,这才刚结婚,你对我的关心就少了,整天熬夜打游戏。•小强:我没有不爱你,也没有不关心你,玩游戏只是业余消遣啊,我以后一定会改的,别生气了好不好?•一日,小丽下班后......•小丽:你又在打游戏!这日子没法过了,我回娘家,你自己过吧,明天我就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与你离婚!•法官说法•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6、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小丽: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既然咱俩感情不和就起诉离婚吧!•小强:法官,我愿意改,以后我会努力维系婚姻和家庭,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法官:考虑到你二人未有法定离婚情形,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小强也愿意为缓和矛盾、维系婚姻作出努力,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双方离婚。•收到判决后......•小丽:小强你个挨千刀的,长期不回家,也不跟我联系,这都分居一年多了,这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我要起诉离婚!•法官:法院判决准予你二人离婚。•法官说法•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法规定的五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情形基础上,新增了一款法定离婚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实践中,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分居满一年,其婚姻状态再维系下去,于双方均无益处。此条款可以有效避免一方无缓和矛盾、挽回婚姻的意愿,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7、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保护交易相对人•老公,你看我买的进口洗碗机好不好?功能齐全,特别好用!•你竟然花了8000块买了这么个玩意儿,家里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你就是个全职家庭主妇,也不挣钱!买洗碗机的时候也没经过我同意,这买卖合同无效,退了去!•法官:法院认为小丽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签订的买卖合同,该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效力,故驳回小强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8、新增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小强:我向别人借了钱,签了3份《借款合同》,有银行单据为证,共计2000万元,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应该承担一半!•小丽:你怎么能这样?我对《借款合同》毫不知情,你借的钱也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凭什么要我还一半!•法官:经查《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为投资,该合同上载有案外人与小强的签字,小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小强对该笔巨额借款的用途也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官说法婚姻法并未对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纳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意见,新增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仅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也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从债务形成的源头上尽可能杜绝“被负债”的现象,同时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均有着积极意义。9、新增“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法官,我要离婚!小强他除了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外,还兼职抖音带货主播,有高额的劳务报酬。此外他还常年炒股,股票收益亦十分可观。我要求将上述两部分财产一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小强:我辛辛苦苦挣的,凭什么要分给你?•●法官说法•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条款第一项的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发展,财产的构成与种类也随时代发展更加多元化、多样化。•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保留原婚姻法列举的五款共同财产的基础上,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实际生活情况。此外,对于属一方个人财产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等费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原婚姻法中规定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变更表述为“损害赔偿和补偿”,用语更科学严谨。10、新增协议离婚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小丽:我要和小强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法官说法•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须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11、新增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小丽:我们都结婚了,你不好好过日子,经常背着我去澳门赌博,甚至为了筹集赌资变卖了家里几件古董收藏品,为了防止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扩大,我要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说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系共有关系,一般不解除婚姻关系,无法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实践中确实存在诸如一方隐藏、挥霍、变卖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为了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有必要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对于一方父母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由于赡养老人不仅是值得提倡的民族美德,更是法定的扶养义务,此时赋予一方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亦尤为必要。•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吸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上,新增了两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即(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12、新增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可提起诉讼规定•小强:老婆,咱们才刚结婚不久,我就要去境外工作半年,等我回来~•回国后......•小丽:老公,我怀孕了!开不开心?我们要有孩子了~•孩子出生后......•小强:我怀疑这孩子不是我的,你婚内出轨了!我要向法院申请确认亲子关系。•●法官说法•亲子关系在法律层面表现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为基础的一环,亲子关系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现代婚育观念的转变,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越来越多,导致涉及亲子关系诉讼不断增加。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新增了亲子关系诉讼的规定,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此外,亲子关系牵涉的主体不仅是夫妻双方,还包括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仅规定夫妻一方可提起亲子关系确认的权利,却未规定成年子女也享有同样对等的权利。此次修改赋予成年子女此项权利,使之不再被动等待父母提起此项诉讼。13、新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小强:我爸妈离婚后,我一直与母亲生活,从小我便患有先天性疾病,被确定为智力残疾二级,直到我成年也不能像别人一样正常参加工作独立生活;而且我每月还要花钱治病,我要起诉我的亲生父亲,让他支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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