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云南省各行业标准化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省财政厅与省质监局联合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疑问,请及时反馈我们。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0年4月26日附件1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财政每年根据标准化工作开展需要,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标准化基础管理等项目和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励。第三条专项资金属于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引导性资金,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当地政府配套、承担单位主要投入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以奖励形式对技术标准研制等项目提供资金补助,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对标准化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奖补项目的申报申请受理、审查以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第二章奖补资金补助的条件、范围、方式和额度第六条申请奖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二)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省的核心竞争能力;(三)有利于提升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排、合理利用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五)有利于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七条奖补的范围、方式和额度如下:(一)标准化研究项目,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工作进程分阶段补助。1.标准化基础工作研究,对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2.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对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二)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完成后给予奖补。对主导或参与多个标准制修订,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同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奖补的项目数不超过三个。获准立项后未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保密项目除外)。1.国际标准制修订(一项标准,下同):主导制定,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主导修订或参与制定,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2.国家标准制修订:主导制定,奖补额度不超过25万元;主导修订或参与制定排名在前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奖补额度不超过15万元;3.重要行业标准制修订:主导制定,奖补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主导修订,奖补额度不超过5万元;4.重要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定,奖补额度不超过5万元;修订,奖补额度不超过2万元。(三)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类补助。1.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总的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4万元和16万元,分三年拨付。其中,启动资金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视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确定补助额度;2.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一次性补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3.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总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其中,启动资金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视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确定补助额度。(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类补助。1.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及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均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补助。根据上级经费配套要求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每个项目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2.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项目,确认为AAAA级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五)标准化基础管理项目,按照核准的项目计划实施,根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分年度给予补助。1.覆盖全省各行业的标准文本采集及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2.覆盖全省标准化工作管理及服务的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开发期间,每年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含WTO/TBT数据库及预警平台建设及维护、全省企业执行标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全省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及维护等,下同);能力提升及正常运行维护期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六)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奖励单位按照相关办法的规定(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从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奖励。(七)确需紧急安排的项目,其补助额度根据项目情况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财政厅协商确定。第八条同一项目已获得同级政府奖补的,原则上不再给予奖补。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第九条凡承担满足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化项目,在本省注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奖补:(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经济效益良好;(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十条申请材料申请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书面或网络方式申报,须填报《云南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并视申报单位及项目性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二)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等;(三)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出的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及技术标准文本正本;(四)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五)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第十一条凡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标准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专项资金奖补。第十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化推进项目申请指南,公开组织项目奖补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第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专家,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和年度项目申请指南,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第十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确定奖补项目,提出奖补项目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涉密项目除外)。第十五条省财政厅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审核上报的专项资金奖补项目计划的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计划按照项目进度补助的,资金按照项目进度核拨。第五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审定资助的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明确规定项目完成的目标、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和拨付的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项目;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完成的,可以申请延期。经批准延期后仍未完成的,省财政厅将停止资助,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限期归还已经拨付的资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每年对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次年3月底以前报送省财政厅。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支范围应与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应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限期归还已拨付的全部资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底以前报送省财政厅。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审计监督等经费,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表彰在推动和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及技术标准研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准化创新贡献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设立。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部门在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组织管理,并负责从获奖项目中择优向国家标准委推荐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第四条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奖励范围是:(一)在推动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二)由我省有关单位主导起草实施二年以上,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项目;(三)实施三年以上并有显著示范效果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四)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第六条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每年评一次,每年的获奖单位和项目不超过20个。第七条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的评奖程序为初审、评审、审核、公示、批准五个程序。(一)初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评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和项目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评出获奖单位和项目。专家组由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专业领域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三)审核。云南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对获奖项目进行审核。(四)公示。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奖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五)批准。获奖项目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颁发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获奖证书和奖金。第九条本办法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827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