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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员职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责令现场管理员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纠正或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治,并第一时间报请所在行业管理部门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攻坚办)进行处理。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2、网格员职责负责宣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开展现场巡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收集整理网格内群众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配合监督员开展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专项整治。3、管理员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巡视,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纠正,完成监督员交办的防治任务。对施工、监理企业不服从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纠正或整改问题的,及时报告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处理。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项目名称、类别、位置、建筑面积、形象进度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扬尘敏感点位分布、防治等情况,及时向监督员报送相关信息。建立工作记录,保存现场发现问题的照片和影像资料。接受“三员”主管部门的管理,服从调配,完成相关部门交付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六)“三员”现场管理可采取实时监控和驻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监督员的派遣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增派相关主管部门人员,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派环保、公安部门人员,环保部门监督现场停工情况、公安部门监督现场渣土车停运情况,部门联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三员”现场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的派遣,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建设工地采取管理员异地调配的方式,实现异地交叉管理。(七)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开始至结束,现场“三员”实行轮班倒,保证24小时驻地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进驻和撤离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时间向“三员”主管部门备案。(八)现场“三员”巡查和驻地时不得增加施工单位的负担,不得干扰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九)建立现场“三员”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建设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布现场“三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十)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三员”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解决,保障“三员”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十一)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各自区域的网格化划分;在4月20日前完成监督员、网格员的派遣或委任台账和管理员台账,报至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汇总后印发给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4月30日前完成“三员”上岗培训工作并正式上岗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联合督导。市大气办5个现场督导组和1个综合督导组将定期暗查明访各县(区)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懒政怠政、工作不作为等行为实施追责。(二)严格目标考核,严格奖惩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周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是否完善、现场工作记录是否完整、问题发现是否及时、问题处理是否到位、群众评议是否满意等。1.由“三员”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每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并且所管工地污染问题较重的管理员实行末位淘汰,并减扣其年终奖。2.各县(区)政府、管委每月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并且所管工地污染问题较重的监督员予以调整或辞退,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进行问责。3.网格员随其所在环境监管网格进行考核。4.市大气办对各县(区)建设工程项目“三员”现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督查、评价考核和通报,对落实到位的县(区)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县(区)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本文标题:三员管理内容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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