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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01L70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2541—2019智慧城市建设指南2019-12-25发布2020-01-24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3/T2541—2019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15智慧城市建设要求..................................................................26智慧城市建设流程..................................................................3DB23/T2541—2019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赛迪智慧城市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联通(黑龙江)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天恒星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中关村智慧城市信息化产业联盟、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网信息工程管理测评有限公司、哈尔滨珏辰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春彦、于新海、刘勇、吴新宇、周全、王霓虹、孟炬、肖洪涛、辛继巍、孟昭辉、王发国、顾兴军、王启迪、周斌、岳海滨、杨景灿、赵玉明、张劲男、李墨野、刘志勇、于喜涛、林富明、徐维科、张宝。DB23/T2541—20191智慧城市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的术语、建设要求、建设流程。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具体项目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6333-2018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GB/T37043-2018智慧城市术语DB23/T2515-2019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DB23/T2575-2020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与运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术语和定义GB/T36333-2018和GB/T37043-2018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慧城市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3.2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设计、实施相关活动。[GB/T37043-2018,定义2.1.5]3.3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从城市发展需求出发,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统筹协调城市各要素,开展智慧城市需求分析,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总体框架、建设内容、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整体性规划和设计的过程。[GB/T36333-2018,定义3.1]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DB23/T2541—20192CDNContentDeliveryNetwork内容分发网络IDCInternetData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NGBNextGenerationBroadcastingNetwork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5智慧城市建设要求5.1建设原则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宜遵循的原则包括:a)政府统筹、市场运作;b)集约建设、共享协同;c)立足民生、推动产业;d)建立机制、保障安全;e)循序渐进、突破重点。5.2建设目标5.2.1设施建设集约化。整合数据资源与业务应用系统,促进各类物联网设备、通信网络与软硬件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网络和关键信息系统安全可控;5.2.2数字经济融合化。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进程,促进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林业、智慧矿山、智慧旅游、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贸易等本省特色行业发展;5.2.3城市治理一体化。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便捷高效、快速响应的城市治理体系。形成大平台、大系统、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城市监管、治理、决策一体化体系;5.2.4公共服务普惠化。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使公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及时、高效,实现服务水平持续改善。5.3建设内容5.3.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5.3.1.1完善电子政务网、互联网、业务专网、物联网及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网络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保证设施的抗低温启动及正常工作。5.3.1.2加强5G、CDN、NGB等下一代通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和空间地理信息平台等信息技术应用与示范。5.3.1.3充分利用运营商IDC、云计算和网络资源,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推进应用系统向云数据中心迁移。5.3.2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建设5.3.2.1以平台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式开展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建设。建立一体化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体系,包括数据汇集、数据融合、数据服务和数据开放等功能,建立健全数据共享配套保障机制,推动数据平台开放利用。5.3.2.2增强对本区域内已有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共享机制建设和标准关联力度,合理控制信息化系统的重复建设和数据源的精准性、有效性。5.3.2.3建设服务融合、协同管理、智能分析、决策支撑等子系统,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政府协同管理效能。DB23/T2541—201935.3.3智慧应用服务建设5.3.3.1以政务管理协同化为指导,发展政务设施、政务协同、数字监管、信用服务、智慧环保等智慧应用建设,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决策质量、调控和治理能力。从而促进政府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的创新。5.3.3.2以产业发展现代化为指导,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进程,推进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等领域信息化发展,创新并培育新型业态和智慧产业链。5.3.3.3以社会治理精细化为指导,在智慧城管、市场监管、环境监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深化信息应用,建立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5.3.3.4以公共服务便捷化为指导,共建共享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城市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文化、社区的智慧服务模式。5.3.4保障体系建设5.3.4.1安全保障体系按DB23/T2515-2019中7.6的规定执行。5.3.4.2组织保障体系按DB23/T2515-2019中7.7的规定执行。5.3.4.3政策保障体系按DB23/T2515-2019中7.8的规定执行。5.3.4.4标准保障体系按DB23/T2515-2019中7.9的规定执行。6智慧城市建设流程6.1规划设计阶段6.1.1概述规划设计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设计四项工作,原则上每项工作完成后应经过评审。6.1.2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现状,研究分析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素,形成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如下:a)战略目标。结合城市需求、面临形势和发展要求,明确城市总体战略目标;b)现状与问题。从公共服务、决策支撑、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管理、共性平台搭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智慧城市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c)建设目标及原则。从全局角度出发统筹规划,提出智慧城市总体建设目标和原则;d)主要任务。通过现状与目标的差距分析,提出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建设模式和阶段性建设规划,指导智慧城市具体建设工作。6.1.3顶层设计顶层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应包括: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架构设计、实施路径规划四项工作。具体要求按GB/T36333—2018和DB23/T2515-2019的规定执行。6.1.4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从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项目可行性。具体要求按DB23/T2540-2019的规定执行。DB23/T2541—201946.1.5专项设计6.1.5.1专项设计应在顶层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导下,针对行业平台、子系统的需求进行编制。6.1.5.2设计要素应包括:总体结构、技术应用、技术指标、功能实现、数据与融合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6.1.5.3专项设计宜提交的成果包括:专项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应用分类、技术分类、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工程预算,以及平台系统结构图、功能结构图、数据与信息结构图、工程设计图等。6.2建设阶段6.2.1概述智慧城市建设阶段应重点开展建立组织机构、规划项目周期、实行投资控制、实施工程管理、开展验收测评五项工作。6.2.2建立组织机构按DB23/T2515-2019中7.7的规定执行。6.2.3规划项目周期应按照“顶层统筹规划、分步有序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可持续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a)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建设、专题数据库建设、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以及重点行业智慧应用系统的建设;b)逐步完善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及各项应用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在政务协同、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服务功能和效益,为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基础;c)建成泛在化、融合化、智敏化的智慧城市,形成普惠包容的智慧社会格局。6.2.4实行投资控制6.2.4.1遵循系统整体控制原则,确保投资最优化,促使成本、质量、进度协调统一。6.2.4.2遵循全过程控制原则,将投资控制贯穿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始终。6.2.4.3遵循全覆盖控制原则,将投资控制落实到总投资构成下的所有子项及细目。6.2.5实施工程管理6.2.5.1施工组织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管理工作内容是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文档资料、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具体保障措施如下:a)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风险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等,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设计与满足合同要求;b)严格控制关键性节点,对需求分析报告、总体设计与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集成实施方案、工程变更申请等文档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与控制;c)全程做好工程项目干系人的协调工作,包括: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机构、设备供应商、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专家顾问团队以及相关参建人员;d)建设完善的工程实施与运维服务体系、规范化的相关制度、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及人员培训等;DB23/T2541—20195e)聘请专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6.2.5.2机房施工阶段6.2.5.2.1建设内容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机房工程施工,设施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型号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通用布缆系统工程;b)供配电系统工程;c)空调系统工程;d)消防系统工程;e)安全防范系统工程;f)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6.2.5.2
本文标题:智慧城市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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