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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长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国油气资源战略讲座提纲一、油气法律法规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三、油气资源潜力四、油气资源发展趋势五、面临的主要困难六、油气资源战略七、对策和措施一、油气法律法规“一法三办法”陆海石油对外合作条例国外法律法规概况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海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1.矿产资源法“一法三办法”之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议》修改1.矿产资源法“一法三办法”之(1)主要内容矿产资源法共七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11条)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11条)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6条)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6条)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4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1条)第七章附则(4条)1996年通过的《矿产资源法》修正案共修改18条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新《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是新《矿产资源法》的重要突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新《矿产资源法》的重要内容依法保护矿业权“一法三办法”之(2)主要制度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制度作出了比较全面、完善的规定和补充。同时,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1987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石油工业部发布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第一部分(1-4条),是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宗旨、立法依据、运用范围、勘查区块划分及管理机关。第二部分(5-16条),主要规定了探矿权申请、审批、有偿取得程序及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属于探矿权取得。第三部分(17-25条),主要规定了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延续和保留、探矿权的变更及注销、探矿权的监督检查;属探矿权管理。第四部分(26-34条)为罚则,主要规定了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的处罚。第五部分(35-42条),为附则,主要规定了许可证的印刷、登记手续费、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法律适用、地质调查工作的管理,本行政法规发生效力的时间。第六部分,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种目录。“办法”全文共42条,不分章节,采用条款式结构。(1)主要内容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2)主要制度区块登记管理制度探矿权区块审批登记制度;勘查作业区范围最大面积限制制度;探矿权使用费制度;勘查出资人制度;探矿权排他制度;最低勘查投入制度;探矿权价款制度;探矿权保留制度;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管理特别制度。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共34条,办法对我国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制度作出了比较全面、完善的规定和补充,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第一部分(1-2条)规定了方法依据,适用范围第二部分(3-8条)规定了采矿的审批管辖,采矿权申请,审批的程序及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等第三部分(9-13条)规定了采矿权有偿取地的原则、方式,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标准及价款的减免等第四部分(14-16条)规定采矿权管理的有关规度第五部分(17-25条)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六部分(25-34条)规定了采矿权登记表,补偿费收取等第七部分附录规定了国务院地质矿产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的矿种目录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办法”全文34条,不分章节,采取程序性和实体性兼备立法体例。(1)主要内容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2)主要制度采矿权审批登记制度(3条)采矿区范围预申请划定制度(4条、32条)采矿许可证期限制度(7条)采矿权有偿取得制(9条)采矿权价款制度(10条)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特别制度(3条、5条、23条)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第一部分(1-4条)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等第二部分(5-13条)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条件、程序、转让评估机构的确定等第三部分(14-16条)规定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第四部分(17-18条)附则,规定了转让申请书格式的制定机关及办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办法共18条,不分章节,采用条款式结构。(1)主要内容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一法三办法”之(2)主要制度矿业权转让审批制度(4条)探矿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5条)采矿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6条)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评估制度(9条)1.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陆海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之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318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共4章27条1.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陆海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之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石油)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亿立方米)矿区使用费率10%(免征)1-21%2-32%3-43%4-64%6-106%10-158%15-2010%2012.5%1.陆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陆海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之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天然气)年度石油总产量(万吨)矿区使用费率50%(免征)5-101%10-152%15-203%20-304%30-506%50-758%75-10010%10012.5%2.海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陆海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之1993年10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31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共4章32条2.海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陆海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之年度原油总产量(万吨)矿区使用费率1000%(免征)100-1504%150-2006%200-3008%300-40010%40012.5%开采海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石油)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亿立方米)矿区使用费率200%(免征)20-351%35-502%503%2.海上石油对外合作条例陆海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之开采海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天然气)国外法律法规概况世界主要产油国的法律法规根据对世界上82个主要产油国家(不包括中国)的油气管理体制的研究各国对石油勘探开发的管理体制不同,制定的石油法律法规也有所差异石油法律国家个数《石油法》阿尔及利亚、贝宁、赤道几内亚、加纳、科特迪瓦、利比亚、马里、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尔、苏丹、突尼斯、乍得、也门、伊朗、以色列、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罗马尼亚、挪威、巴布亚新几内亚、巴基斯坦、蒙古、泰国、印度30《烃类矿物资源法》刚果(布)、巴西、玻利维亚、委内瑞拉4《地下资源法》阿塞拜疆、保加利亚、乌克兰3《矿产资源法》俄罗斯、越南2其它不详述39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石油工业政府管理部门演变油气勘探开发登记管理演变油气公司演变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现状1.石油工业政府管理部门演变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时间成立部门撤销部门1878-1911清政府开发石油时期(台湾蝗坑、陕西延长、新疆独山子)1911-1949国民党政府开发石油时期(共产党在延安开发12年)1949.10.1中央政府设燃料工业部(专管煤炭、石油和电力等工业,部长陈郁)1950.4燃料工业部设立全国石油工业管理总局(部长李范-分管石油工业)1955.7.30石油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李聚奎任部长)燃料工业部1970.6.22燃料化学工业部(余秋里任部长)合并煤炭部、石油部、化工部1975.1.17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1978.3.5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1982.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石油工业政府管理部门演变时间成立部门撤销部门1983.7.12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88.6.22国家能源部1988.9.21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工业部1993能源部1998.4.8国土资源部负责油气的勘探开发管理1998.7.2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1998年底在国家经贸委内设立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年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2.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能源局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2.油气勘探开发登记管理演变第一阶段(1988-1989):石油工业部油气办第二阶段(1989-1993):能源部油气办第三阶段(1995-1996):国家计委油气办第四阶段(1997-1998):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油气办第五阶段(1998-至今):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1986年3月19日《矿产资源法》颁布以来,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以下简称油气)登记管理部门几经变换,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263.油气公司演变建国初到改革开放以前,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主要是一种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政府行为。由原地质部(后来的地质矿产部)专门负责组织勘探,勘探成果无偿提供给石油部进行开发;原石油部专门负责组织开发,后期石油部形成了自己的勘探开发一体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行政管理和具体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活动才逐步分开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3.油气公司演变时间成立部门从事工作撤销部门198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域油气勘探开发1988.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陆域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工业部1996.3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对外合作1996.12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陆域、海域油气勘探与开发1998.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集油气勘探开发、运输炼化和国内外销售于一体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化总公司1999.3.24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享有陆上石油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的专营权2000.2.24新星公司整体并入石化集团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3.油气公司演变目前主要的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PetroChina)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三大石油公司上市情况3.油气公司演变公司时间批准部门成立公司上市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9.11.5国家经贸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注册,在海外发行H股,采用一级法人制,下设专业分公司2000.3在美国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0.2.28国家经贸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10在香港、纽约、伦敦成功上市2001.8在国内成功发行A股并收购新星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99.8.20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1999.9.15国家经贸委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香港和纽约上市没有成功2001.2.28香港和纽约上市成功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4.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现状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1)我国沉积盆地分布状况大于10万km2盆地1-10万km2的盆地中国沉积盆地分布图沉积盆地总数:505个沉积岩总面积:670×104km2陆相沉积盆地:424个海相沉积盆地:12个海陆相叠合盆地个数:69个4.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现状二、油气资源基本情况
本文标题:中国油气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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