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中国古代史部分整理
朱启凡20101310736中国古代史纵向架构中国古代史知识点整理-1-政制与政治综述:政制的演变中央:皇权与相权的斗争→皇权日趋集中地方:从封建到郡县选官制度三代时期少康中兴:反映了当时方国部落力量相当强大,少康的复立和方国部落的支持有很大的关系。夏朝的巩固:①原因:是夏为核心的方国部落联盟得到加强。②表现:国家形态有初步发展。③特点:氏族制仍有作用。内外服制:内外服制是商代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其主要内容是内服和外服的划分。内服指的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由邦伯所管辖的地区。这些邦伯其中许多很可能是方国部落的首领而臣属于商者。分封制:分封制是周代为藩卫宗周而建立的政治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分邦建国,广封诸侯。分封的对象主要是同姓王族、功臣、姻亲、先代贵族等,其中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诸侯须对周天子承担一定的义务1。在诸侯国内,诸侯可将土地和民众分封给自己的子弟和家臣,1主要义务有捍卫王室、镇守疆土、朝觐述职、缴纳贡物、奉命征伐等。商:内外服制(可以视作方国联盟)西周:封建制春秋:县郡制战国-秦:郡县制西汉:郡国并行东汉:州郡县三级隋:州县制→郡县制唐:州县制→道州县三级制宋:路→州郡(府、州、军、监)→县三级制元:行省制明:三司制度清:省道府县四级制、督抚制度秦:皇帝制度(沿用至清)、三公九卿制西汉:内朝(中朝)、外朝东汉:尚书台隋唐:三省六部制宋:参知政事(副相)、二府、三司明:罢中书省(丞相)、内阁制度清:清代内阁制度的发展、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三代:贵族世袭春秋战国-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魏晋南北朝:察举制→以九品中正制评定隋唐:科举制,存在门阀士族两宋:科举制明清:科举制→八股取士-2-卿大夫亦然,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分封。分封制早期有利于稳固周王室的统治,后期随着诸侯国势力不断增强,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宗法制: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且历代均由嫡长子继承,这个系统称大宗,与之相对应的则称为小宗。这种兄弟相宗,大、小宗严格区分的制度与贵族等级的层层封建是相符的。宗法制的核心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旨在避免贵族间对财产和权利的争夺,稳固社会秩序。由于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实行而出现的多层次的具有稳定隶属关系的等级制度,是西周社会的重要特征。礼乐制度:礼乐制度是维持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工具。西周的礼乐制度日趋完备。相传,周礼由周公创制,是用于维护等级秩序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与礼相配套的便是乐,是与礼相适配的音乐、舞蹈和歌咏。礼乐制度广泛用于政治社会的各个方面,以维系等级制度,规范贵族行为,加强周王室的统治。国野制:国野制度是西周时期的社会制度。周代,都邑、城郭以内称为“国中”,距城百里以内称“郊”,“郊”以外称“野”。一般认为,“国”包括都邑、城郭及其四郊,其居民称为“国人”,具有一定的参政权利和服兵役的义务;居住在郊外野鄙之地的人被称为“野人”或者是“鄙夫”,一般会被连同土地赏赐给贵族。班爵制1:一般认为,商代可能已经比较普遍的实行了班爵制度,侯、伯、子、男等爵位均可见于甲骨卜辞。其中,侯国最多,伯国次之,于是邦国也多统称为“诸侯”或“多伯”,子、男之属则为王畿内的“多子族”。班爵制度的推行,规定了贵族等级,明确了方国地位,是国家组织形式日趋完善的表现。春秋战国时期2宗法制的破坏和分封制的瓦解:表现在①以往由周天子分封建国的制度被破坏,受诸侯分封而形成的国家,由于实力渐大,威胁到公室的安全,甚至篡夺诸侯国君位或者分割公室。②在一些宗法势力顽固的国家,则试图在不动摇宗法贵族统治的前提下进行改革,但收效甚微。③分封权力不断下移,同级的诸侯、大夫间发生了臣属性质的依附关系。官僚制度的确立:特点:(国与国)以地域关系为特质;(中央与地方)上下级隶属关系。战国时期,各国国君纷纷径自称王,君主集权体制逐渐形成。国王是国家最高政治权利的代表,总揽国家统治权,在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中,废除了政府官员职位的世袭制,改行任免制;部门权力分工细化,职掌明确,文武分职;增设了许多新的职能部门;以王权为核心,各职能部门直属国王,各职分司,互不统属。地方上,郡县制确立,分封制度不行。一般认为,战国时期的郡县制源于春秋时期的县郡制。郡县制的推行,对于促进统一,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意义重大。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免,通常的,在县以下还设有乡、里、什伍等基层组织,被认为是我国地方行政系统的先例。为了适应官僚制的需要,到了战国中期,各国陆续建立起俸禄制。俸禄制否定了世卿世禄制,保证了官僚制的稳定。同时,为了保证官僚制度的有效运行,各国建立起了一套选任、考核制度(例如“上计制”)。玺符制的运用则为国王有效控制国家行政、军事权力提供了保证。秦汉时期秦代专制集权制度的建立:①皇帝制度:皇帝制度是以皇权专制为核心的制度,由秦始皇创立。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神圣的地位和最高的权力。同时采用五德始终说来神化皇权,为专制皇权提供思想理论依据;进行封禅等活动,宣扬天命论,把皇帝与天帝联系起来,以维护其统治。②郡县制。③封建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三公九卿制”)。④制定秦律。⑤影响:从地方到中央,所有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对皇帝负责,保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加强了对全1此处依据朱绍侯版教材。另根据北师大版教材,甲骨文中的侯、伯、子、男等称谓当系官位名称,而不是爵位名称。2春秋(前770年—前477年);战国(前476年—前221年)。-3-国民众的统治。由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自秦以后历代,其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虽有不同,但基本是对秦制的发展。郡县制:郡县制是秦汉时期的地方制度。秦始皇废分封而行郡县制。分全国为36郡,秦末则增至40余郡,汉承秦制。郡设郡守,掌政务,郡尉辅佐郡守,掌军事,又设监御使,掌监察;县设县令(长),掌一县政事,县尉掌军事,县丞掌司法。县以下设乡、亭、里等基层机构,负责教化、治安、征收赋税、组织生产等。郡县制的建立,有利于国家统一。秦巩固统一的措施:①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确认土地私有:前216年,下令百姓据实申报所拥有田地的实际面积,以顷为单位,缴纳赋税,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②统一了货币、度量衡、文字,钱币分两等,即以黄金为上币,铜钱以半两为单位,为下币,制定小篆为标准文字。③迁富豪,收兵器,“徙天下富豪于咸阳十二万户”,以在政治上对富豪进行打击,同时促进首都咸阳的经济发展;收天下之兵于咸阳统一销毁。④通川防,修驰道:秦统一六国过程中,各国的关塞、堡垒、长城均被拆除,决通关防;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和便于调兵运粮,大修驰道,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加强各民族间的联系。⑤燔诗书而明法令,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⑥北征匈奴,南服蛮夷。⑦上农除末,迁徙农民,开垦荒地,发展生产。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制是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统称“三公”,丞相为百官之长,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太尉主管军事,实际上设而不置;御史大夫掌监察,同时又为副相。三公互不统属,相互牵制。三公以下设分管具体事务的官吏,统称“九卿1”。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对皇帝负责,概不世袭,保证了军政大全独揽于皇帝。三公九卿制的实施,确保了皇帝的权力。汉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①稳定封建秩序,与民休息。②消灭异姓王:韩信、彭越、英布。③加强军队:在中央设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皇宫和京师的守备军;地方上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分为步兵和骑兵,由郡守和郡尉(后改都尉)统领。兵源来自郡国征调的“正卒”。④制定法律:《九章律》。察举制:察举制是两汉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肇始于汉文帝时期。汉武帝时期,察举制正式确立。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前134年下令各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此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科察举取士。察举制的实施,使得封建统治机构进一步的充实和加强。东汉时期,察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每年一度的选举在光武帝时期成为定制。东汉的察举制度后期出现了许多问题,选举被豪强地主所垄断,形成了累世公卿的官僚集团,至魏晋时,便成了门阀世族。编户制度:汉代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制度,对全国人口进行登记,户口薄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性别、相貌特征等,每年八月例行检查。户籍是政府收取租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主要依据。刺史制度:刺史制度是两汉时期的监察制度。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郡国的监察,于前106年分全国为13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无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惩奖官吏、断治冤狱,按“六条问事2”的职权监督郡国。刺史权责虽重,但是品秩较低,不直接处理地方事务,仅代表中央行监察之责。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刺史制度,扩大刺史权力,使之有固定的治所,成为州的长官,握有地方的军权。同时刺1九卿主要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2是汉武帝时期监察官员所依据额准则,主要有:①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③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④二千石不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⑤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⑥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同行货赂,割损正今。-4-史的上奏,无需再经三公。至东汉中后期,拥有兵权和行政权的刺史影响王朝的统一。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是两汉时期的监察官位。前89年,武帝设司隶校尉,负责纠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权与刺史相似。东汉时期,司隶校尉权力进一步扩大,有权监察三公以外公卿大臣,掌握京师及三辅、三河、弘农的军政权力,地位也高于九卿。中朝制度:中朝制度是汉武帝为削弱相权创立的一项制度。汉初,丞相权力较大,对皇帝集权多有影响,为了加强皇权,并且对相权加以限制,武帝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这样朝官中就有了“中朝(内朝)”和“外朝”之分。由侍中、侍常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则成了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中朝制度的形成,反映了专制皇权的加强。汉武帝晚年的社会问题:①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颁布的诏令。汉武帝晚期,繁苛征敛和土地兼并造成大量自耕农破产,加上长期的对外战争,人力物力损失严重。前89年(政和四年),汉武帝拒绝桑弘羊在轮台扩大屯田的建议,下诏罪己,这就是轮台罪己诏。自此,汉武帝停止对外征伐,转向对内政的整顿,实行代田法等举措,收到了良好效果。②沉命法:汉武帝晚期颁布的一项法令。汉武帝时,官僚和豪民富商争相兼并土地,造成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流民或奴婢,土地与奴婢成为当时社会矛盾的焦点,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流民,无法生存,纷纷铤而走险,起义反抗。为镇压人民起义,汉武帝颁行“沉命法”,规定太守一下大小官吏对辖区内的农民起义不能及时发觉镇压者处死。东汉政制的变化:①尚书台权力加强;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号称“三独坐”。②加强监察机构,改御史大夫为司空,不负监察之责,以御史中丞任御史台长官,掌监察,权位与尚书令和司隶校尉并重,但是御史中丞地位较低,便于皇帝控制。③地方上:刺史和司隶校尉。尚书台:尚书台是东汉时期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东汉时期,刘秀扩大西汉时的尚书四曹为尚书台,下设六曹,分掌人事、行政、司法、外交等诸事宜,尚书台从最初的少府属官变为国家的中枢机构和皇帝决策与发号施令的权力机构,朝廷与地方的诸般事务须经尚书台而总揽于皇帝,三公行政权因此大为缩小,实际上成为名义职位。尚书台的设立,有利于中央集权,加强了专制皇权。征辟:征辟是东汉时期官吏选举的一种方法。征,是由皇帝下诏特举;辟,是二千石大臣可聘人做手下的属官。征辟的举行是不定期的。“征”在东汉初实行时还注意德才、门第的兼备,但很快便唯门第是从,不重德才;辟的大权则属于公卿大臣和二千石,他们所辟的人都是豪族地主出身。由于选举凭门第,因此,豪族地主垄断了仕
本文标题:-中国古代史部分整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854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