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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品质。(二)基本原则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坚持党建引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居民共建共治共享。有序开展,分步实施。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以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为示范,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和管理范畴,负责推进本部门或所管理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统推进,逐步减量。全面做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终端处置各环节间的衔接,逐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健全法规,创新发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新模式,并推广实施。(三)工作目标2020年,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到2022年,逐步推进县(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扩大示范片区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二、工作任务(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先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及被其污染的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废油漆、溶剂及被其污染的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被其他物质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餐饮企业、饭店、小饭桌及公共机构等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以及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我市城市居民家庭、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居民家庭、单位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居民家庭: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自行准备四种分类投放容器(或垃圾袋),对自产的生活垃圾按照四分类法分类投放,做到从源头上分类。居民小区:根据居民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公共机构: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企业、商家业户等单位按照公共机构设置标准比照设置。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其他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各区要设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独立储存。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相结合,逐步做到生活垃圾精准投放。(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区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人的日常监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对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上门通知,加强分类收集管理;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部门要做好与环卫部门的对接;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尽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五)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各区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提高有害垃圾运输能力;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专车专用,便于社会监督。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避免混合运输。(六)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按照“统筹功能、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原则,做好各类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将生活源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建设全市性的可回收物集散中心,对现有的废品收购点进行升级改造。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问题,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工作,成立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田树槐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刘旭东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平台,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协调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责任细化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任务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二)加强法制政策保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制定并实施源头收运能力支持政策,增加专用运输车辆能力配置,促进低端车型逐步升级改造,增强专业收运能力。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区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各级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加强考核督办,确保源头分类实效。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全程分类各环节有效衔接。(四)注重宣传和引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平台机制,倡导全民参与,大力增强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互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加强群众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五)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本文标题:本溪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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