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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料部资料员培训----施工资料及工程台账培训内容•一、工程资料的定义及作用•二、工程资料员的职责•三、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四、工程资料的分类•五、工程资料的组卷方法•六、台账及付款计划的内容及注意事项一、工程资料的定义及作用•1、工程资料定义:•工程资料: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等。一、工程资料的定义及作用•2、工程资料的作用•施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工程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它既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又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过程检查、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维修管理的依据。•二、工程资料员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颁布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2.负责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复核,及时建立资料目录。二、工程资料员的职责•3.定期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4.负责竣工资料和竣工档案的整理,对技术资料及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5.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技术文件的收发。•6.协助施工员及项目经理进行工程量计量及核算部的审计工作。三、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的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性和准确性。•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3、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绘图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画应整洁。三、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5、工程档案的填写与编写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6、工程档案的微缩制品(如管材、石材等),必须按照国家微缩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7、工程资料的照片及声像档案应图象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四、工程资料的分类•1.按照资料类型分类共分七大类•A、工程管理资料•B、工程技术资料•C、工程测量记录•D、工程施工记录•E、工程试验检验记录•F、工程物资资料•G、施工验收资料四、工程资料的分类•2.按照施工时间分类•A.施工准备阶段•B.施工阶段•C.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前:•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②按施工阶段绘制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准备阶段•③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④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⑤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⑥安全措施;•⑦文明施工措施;•⑧环保措施;•⑨节能、降耗措施;•⑩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施工准备阶段•2、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1)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提出并得以解决的问题,应填写工程洽商记录,需要图纸说明的应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图或设计补充图。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并做交底纪要。•(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施工阶段•施工期间:•1、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应归入施工技术文件:•(1)一般规定:•①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②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并经设计和建设单位认可。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施工阶段•③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方可使用。•④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2)水泥:•①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②对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主要项目进行复验,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施工阶段(3)钢材:①钢筋使用前应做力学性能试验,其内容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四项指标;②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③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等,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施工阶段•(10)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11)防腐、保温材料:•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12)石灰•石灰在使用前应按进场的批次,对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等技术指标进行现场复试;•(13)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①混合料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内容包括:配合比、活性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烧矢量、集料抗压强度或压碎值、最大干密度或最佳含水量、出厂含水量、7天或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②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施工阶段•(14)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15)商品混凝土•①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在混凝土出厂后33天内,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②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施工阶段•(16)管材、管件、设备、配件•①混凝土管、金属管等其它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②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17)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①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②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施工阶段•(18)混凝土预制构件•①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等;•②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施工阶段•(19)钢结构构件:•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施工阶段•(20)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21)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等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施工阶段•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1)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2)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3)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施工阶段•(4)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计划中所列必监的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施工阶段•关于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意义: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总之,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施工阶段•签证书写上存在的不足之处:•1、签证不及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施工阶段•2、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现场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3、有的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许多签证方式不规范、内容不详尽、手续不完备,且多由承包方拟稿,业主现场代表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没有附图与详细资料,工程数量无从核实,定额子目无从确定。施工阶段•签证书写上注意事项:1.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要严格三方签证制度。所有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三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签证应一式数份,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核部门的人员参加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不可捏造与工程现场不符的工程资料。3、现场签证尤其隐蔽工程量的签证中要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并附上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上原始数据,明确结算方式、结算单价。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原始资料备查。施工阶段4、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结算时搞突击现象。5、着重作好隐蔽签证管理。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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