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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劳动合同【篇一:中国联通劳动合同相关管理规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三、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总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其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可以转授权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八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组成一、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二、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所签订的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三、专项协议书的种类(一)培训协议;(二)保密协议;(三)服务期协议;(四)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它协议。第十条《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第十二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一至六年期劳动合同,具体合同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新录用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日;签订一至二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0日;签订二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第五章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五条根据岗位实行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司安排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劳动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待遇。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司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岗位情况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二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服兵役、因公出国培训等,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有关协议。【篇二:外派联通-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北京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16年2月29日甲方:北京有限公司甲方地址: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叁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实际用工之日与本合同约定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合同到期日相应提前或者延后。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一、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用工单位主要从事工程师岗位工作。上班地点:北京。二、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双线管理。三、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条件的变化或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健康状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乙方可以反映本人意见,一经甲方做出决定,乙方应当服从工作调整。四、乙方应接受甲方客户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五、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一、对于派驻用工单位的现场工程师,应依据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规定。甲方和用工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二、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其他工时制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和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二、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制度,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三、甲方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乙方也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劳动报酬一、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中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由甲方依法确定后发放。二、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工资亦随之变动。三、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四、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五、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转正后,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元。六、乙方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六条福利待遇一、合同期间,以防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乙方得医疗待遇,甲方按地方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办理。二、合同期间,乙方因工负伤、死亡等情况,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劳动纪律和奖惩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乙方试用期满时,经过考评,合格者可以转正,成为甲方正式员工。三、对于派驻用工单位的现场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四、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及用工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业务相同或相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理或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如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退休、退职及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甲方录用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委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除本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若签订保密协议的,提前日期须按保密协议之约定。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但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篇三:中国联通岗位工资等级表】中国联通岗位工资等级表附件一: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职位体系实施方案根据集团公司《中国联通职位体系实施方案》(中国联通[2009]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实现岗位序列、职位等级和职衔称谓的统一。(二)员工按照统一套改方法进入新职位体系,逐步优化。(三)在公司合并期间(2008年5月23日至职位薪酬体系实施完毕当月末)任职岗位调整的员工,本次实施不做职位等级晋升。二、职位体系职位体系是包括岗位序列、职位等级、职位层级和职衔等要素的职位管理体系。公司统一职位体系横向划分为五个岗位序列,纵向划分为22个职位等级和七个职位层级。(一)岗位序列岗位序列是职责相近、知识技能要求类似的岗位组合。不同岗位序列分别设定职衔、任职资格与能力要求,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多向通道。全部岗位划分为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管理共五个序列。1.销售与服务序列:包括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产品、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受理服务、进行主动营销的岗位;2.市场序列:包括从事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产品规划、市场分析、渠道管理、资费管理、码号资源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岗位;3.建设维护序列:包括从事工程建设、计划规划、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技术研发、设备采购等工作的岗位;4.支撑序列:包括从事财务审计、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合规、综合管理、党群政工、物流仓储等工作的岗位;5.管理序列:包括公司总部、省、市、县各级行政经理、党委书记岗位。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序列统称为专业序列。员工根据所任职岗位确定序列归属。(二)职位等级、职位层级职位等级是根据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程度赋予员工的职位级别。职位等级从低到高设1级至22级,划分为七个职位层级。(三)职衔职衔按照不同序列、不同职位层级分别规定。员工根据其所在序列与职位层级获得相应职衔。详见《中国联通职位体系表》(附表一)和《管理序列职衔规定》(附表二)。三、套改办法(一)套改范围本次职位套改范围为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2009年1月1日在岗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二)套改步骤职位套改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确定员工序列归属根据员工当前任职岗位,按照职位体系的统一规定对应到相应序列。每位员工必须且仅对应一个岗位序列,如岗位职责存在跨序列的情况,按照主要职责或工作量占比较大的职责进行对应。
本文标题:合同范本之中国联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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