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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分监区狱政管理实务第一节直接管理一、直接管理的概念直接管理是指分监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深入罪犯学习、生活、劳动、会见四大现场,对罪犯实行面对面的管理。直接管理的意义:一、直接管理是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二、直接管理是分监区干警的岗位特点所决定的;三、直接管理是确保监管安全的最基本要求①禁止使用“拐棍”②任何活动都必须由警察组织指挥见教材P67:“七亲自、七到现场、四交清、八不准”等二、直接管理对分监区警察的基本要求1、熟悉专业活动知识否则,会造成执法的偏差2、精通分管业务否则,就会被罪犯利用、蒙骗3、直接行使管理权4、注重客观事实客观公正、全面分析5、严格遵循程序按程序办事,否则,可能导致执法不公三、违背直接管理原则常见问题的剖析1、由罪犯骨干整理队列,清点人数危害:①削弱对罪犯行为的训练和矫正效果,有损警察的权威;②不利于掌握罪犯的准确人数,危及监管安全;③警察失职。危害:罪犯的身份和地位决定其参与安全检查的局限性和不可靠性:①他们在检查过程中可能会留一手,放一马;②其本身可能就拥有违禁品。2、由罪犯参与监管安全检查危害:①罪犯的隐私权受到不应有侵害;②为个别有不良动机的罪犯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提供了条件。3、由罪犯交发信件4、由罪犯统计百分考核分值危害:有可能造成统计、考核数据失实危害:①削弱扣分的严肃性;②扣分罪犯有可能对代行通知(公布)罪犯发泄不满,打击报复。5、由罪犯通知或公布扣分情况6、由罪犯指挥、安排劳动任务危害:可能导致罪犯迁怒于罪犯组长,增加矛盾危害:①不利查清真相;②造成罪犯相互猜疑。7、由罪犯调查违纪情况四、分监区日常工作中的直接管理第二节罪犯的考核与奖惩管理一、罪犯考核罪犯考核是指监狱依据确定的行为标准,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进行具体量化的考察与评定的活动。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对罪犯实施行政、刑事奖惩的主要依据。①思想改造:考核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表现情况;②劳动改造:考核罪犯劳动态度、产品质量、材料消耗、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一)罪犯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内容:两个部分即:将以上各考核内容量化为一定的分值,对罪犯的改造表现按标准予以加、扣分。当累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时,按规定予以奖励。2、方法:记分考核法(二)、分监区计分考核基本操作规程分监区计分考核由分监区负责监管改造的领导主管,同时确定一名警察具体负责各项考核数据的汇总和管理。这项工作一般由分监区管教员担任。1、评议:每周一次,以罪犯小组为单位召开,罪犯相互评议。评议情况做好记录。2、提起:由分管警察依据事实和条款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由分管考核警察汇总。3、审定:汇总情况提交分监区会议集体审定。4、报批:加扣分达到一定分值须报监区和监狱审批。5、公示:考核分经审核,批准后应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罪犯监督。6、异议的处理:罪犯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分监区应召开会议,审查处理并答复罪犯。罪犯考核的一般程序为:1、加扣分事实必须查证,防止失实;2、加扣分应合理、适当。扣分轻重应与违规相适应;大的加扣分要慎重;3、不重复奖惩。发生条款冲突时,按有利于罪犯的原则选择加扣分;4、应充分听取罪犯陈述或辩解,并向罪犯表明可能受到的处理;(三)分监区计分考核的基本要求5、对违规事实不清白的,可按疑错从无的原则处理。不能急于定性;6、应关注特殊罪犯群体;如老残犯、未成年犯、重刑犯或走过弯路又愿改正的后进犯。7、注意过错是否故意或过失造成;8、分监区会议应有2╱3多数干警参加,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二、奖惩奖惩是重要的管理手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奖励1、奖励的种类和条件A、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B、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C、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D、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E、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F、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件中作出一定贡献的;G、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贡献的。①种类: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离监探亲②条件:①监狱统一部署的推选奖励:首先应当经过罪犯小组评议提名②罪犯作出特殊成绩的奖励:由分监区会议直接讨论决定,也可由分监区领导提名,由全体人员会议讨论通过。③分监区全体警察会议讨论通过④填写《奖励审批表》⑤按规定上报审批⑥宣告、公示2、奖励的基本程序:①严格依照条件②综合平衡,倾向一线及技术岗位③及时奖励④《审批表》应完整规范,及时归档⑤及时表彰3、行政奖励的基本要求:(二)处罚1、处罚的种类和情形①种类:警告、记过、禁闭A、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B、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C、欺压其他罪犯的;D、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E、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F、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G、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破坏生产工具的;H、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它行为的。②情形:罪犯因违反《监狱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警告1次扣奖励分10分,记过1次扣奖励分15分,禁闭1天扣奖励分2分。其他情形不得直接扣减罪犯奖励分。行政奖励审批期间,罪犯受到警告、记过、禁闭的,应取消其评奖资格,并按前款规定扣减相应的奖励分。行政奖励审批后,罪犯受到警告、记过、禁闭的,结余的奖励分不足以扣除相应的奖励分时应撤销前一行政奖励进行扣分;无行政奖励的,剩余奖励分扣减后最低为零分。①突发事件中,需要禁闭的罪犯,可先行禁闭,再补办审批手续;②其它情况下,必须全体警察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处罚审批表》报批;③审批后,公示宣布,并书面通知本人。2、处罚的基本程序: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规范;②处罚与危害程度相适应;③应尽量少使用;④立足于教育;⑤做好严密的防范3、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第三节分级处遇管理一、管理等级与处遇“五级”:宽管级(A)、从宽级(AB)、普管级(B)从严级(BC)、严管级(C)按季度调整(一)宽管级的条件与处遇1、宽管级对象的条件。罪犯季度内每月奖励分6分以上(生病除外)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宽管级(1)剩余刑期一年以下,季度奖励分在18分以上;(2)入监满一年,剩余刑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季度考核奖励分在21分以上;(3)入监满二年,剩余刑期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季度考核奖励分在24分以上;(4)入监满三年,剩余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季度考核奖励分在27分以上;(5)入监满四年,剩余刑期十年以上,季度考核奖励分在27分以上;2、宽管级对象的待遇。(二)从宽级管理的条件与处遇1、从宽级的条件。罪犯季度内每月奖励分5分以上(生病除外)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从宽级(1)剩余刑期一年以下,季度奖励分在15分以上;(2)入监满一年,剩余刑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季度考核奖励分在18分以上;(3)入监满二年,剩余刑期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季度考核奖励分在21分以上;(4)入监满三年,剩余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季度考核奖励分在24分以上;(5)入监满四年,剩余刑期十年以上,季度考核奖励分在24分以上;2、从宽级的处遇。(三)普通管理级的条件与处遇1、普通管理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普管级(1)有期徒刑罪犯入狱满六个月,季度考核奖励分12分以上;(2)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入监满一年,季度考核奖励分18分以上;3、普通管理的处遇。(1)有期徒刑罪犯入监未满六个月,或入监满六个月、季度考核分未满12分;(2)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入监未满一年,季度考核奖励分未满18分的;(四)从严管理的条件与处遇1、从严管理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从严级1、每月与亲属或监护人早普见厅会见一次;2、每月发信一次;3、每月可购买15包价格在2元左右的香烟;4、每月开帐买副食品不超过40元(不含香烟)5、每两月拨一次亲情电话2、从严管理罪犯的处遇。(1)狱内又犯罪或有余罪(主动交待除外)正在审查期间的;。(2)受警告、记过、禁闭等处罚后未满一个月的;(3)因行凶、脱逃等现实危险,在加带戒具级解除戒具后未满一个月的;(4)正在单独监禁的;(5)因违规违纪正在被严管的。(五)严管级的条件与处遇1、严管级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位严管级(1)原则上停止通信、会见(2)每月开帐仅限于生活必须品。(3)停止娱乐活动2、严管级处遇。二、分级处遇的确立程序与管理(一)分级处遇的确立程序除严管级外,其它等级的确立程序:1、罪犯个人申报2、罪犯小组评议推荐①宽管级应控制比例,引入竞争;宽管:5%~8%;从宽:15%~20%②严管级对象由分监区全体会议直接确定3、分监区合议①严管级和宽管级由监狱批准;②从严和从宽,监区批准,报狱政科备案;③普通管理由分监区批准,监区备案。4、审批:(二)分级处遇的管理严管级由严管分监区集中管理考核。其他由分监区管理考核。1、管理期限:2、级别升降:升级只能循序渐进,但监狱特别批准的除外;降级不受越级的限制3、管理等级与处遇相对应什么等级就给什么处遇4、胸牌颜色与等级对应宽管级(草绿色)从宽级(果绿色)普管级(黄色)从严级(橙黄色)严管级(红色)第四节离监探亲与特许离监离监探亲是行政奖励的一种。特许离监是一种特别许可,以便罪犯回家处理重大事项。1、法律依据:《监狱法》第57条,是行政奖励的一种2、条件:①前提条件:《监狱法》第57条第1款所列七种情形之一。见教材P82②附加条件一、罪犯的离监探亲(一)离监探亲的法律依据与条件1、推荐或申请离监探亲罪犯小组推荐,也可由罪犯本人申请2、分监区会议审议3、呈报审批报给监区审核,狱政科审查,监狱会议通过,监狱领导批准;重点管理罪犯的离监探亲须报省监狱局批准。(二)离监探亲的审批程序1、一般规定:对象:父母、子女、配偶次数:1次╱年时间:3~5天(不含路途时间)费用:自理其它:亲属接送(三)离监探亲执行2、纪律要求①必须遵守法律、监规纪律和当地有关规定八不准见教材P83②持离监探亲证明书到当地派出所报到,离开时派出所签署意见③逾期不归,除不可抗因素导致外,以脱逃论处3、离监教育:离监前单独教育1、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要本人回去处理的;2、剩余刑期在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居)委会、派出所意见;特许离监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二、特许离监(一)特许离监的条件1、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起持有关证明及担保文书,向监狱提出申请。2、审批与离监探亲相同。(二)审批程序1、一般规定:时间:1天(不含路途时间)押解:警察全程押解(三)特许离监执行2、警察:①2名警察押解②监狱派车,使用手铐,备好警戒具③与派出所及村(居)委会取得联系④宣布纪律,要求罪犯亲属督促、配合、担保⑤尽量当日返回,否则,应将罪犯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过夜;⑥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和廉政纪律⑦出入监时按规定进行⑧做好说服教育和帮助第五节罪犯行为管理一、罪犯行为管理的概念与意义罪犯行为管理是指监狱依据罪犯行为规范的规定,对罪犯实施的有目的,有指向的教育、引导、监督、控制等活动。1、罪犯行为规范是特定机关制定的,针对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环境下,服务于特定的目的;2、罪犯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罪犯应当怎样做,禁止怎样做。1、是监狱实现刑罚职能的需要2、是矫正罪犯不良行为习惯的需要3、是维护正常监管秩序的需要4、是保障服刑罪犯权利的需要(二)罪犯行为管理的意义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2004年3月,司法部颁布《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1、充分认识罪犯行为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罪犯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考核2、了解,熟知《规范》的内容3、严于律己,规范执法行为三、对分监区警察的基本要求第六节犯群组织管理一、犯群组织的形式及管理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下称改积会]:是在分监区的直接领导下,由分监区全体改造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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