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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编号: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西派澜岸一期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二0一年月日2/11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深圳市坐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施工范围1、工程名称:西派澜岸一期精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288号3、施工范围:为完成户内墙面、地面、顶面精装修工程所需的材料、所有装饰工作及其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瓷砖(墙砖和地砖,主材甲供)、壁纸(主材甲供)、木工板(含其他木工做法)、乳胶漆、地面石材(主材甲供)、吊顶、石膏装饰线条(主材甲供)、门垛、门套、包管、龙骨隔墙、玻璃隔断等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施工;为完成户内装饰工作所需的顶面、墙面、地面处理措施(1、顶面、墙面、地面测量放线,实测实量偏差的数据统计,2、天花吊顶各种孔洞开孔及开孔后的加固,3、墙面孔洞/穿墙洞封堵、地面孔洞吊模及混凝土浇筑,包括但不限于:防水、抹灰、水泥砂浆找平、自流平、开槽及修补、开洞等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施工;为完成户内强电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抽油烟机排烟软管及排风扇软管购买安装、强弱电预埋86线盒150mm范围内移位不另行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管道、灯具(主材甲供)、开关(主材甲供)、插座(主材甲供)、浴霸(主材甲供)等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施工,以及安装完成后调试工作;为完成户内给排水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铜接头(主材甲供)、角阀(主材甲供)、龙头(主材甲供)、地漏(主材甲供)、拖把池(主材甲供)、卫生洁具(材料甲供)、浴缸(材料甲供)等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施工,石材、瓷砖铺贴前试水打压、保压维护以及安装完成后试水、检验等工作;完成户内卫生间装饰五金件(主材甲供)的供应和安装。在施工前配合甲方及甲方完善电气系统深化图纸,深化设计图纸在得到甲方及甲方许可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卫生间等电位端头与各金属点(含管、线)连接,室内所有收口打胶(胶甲供)等工作;乙方须负责总包所有工作面的实测实量及移交工作面的检测、问题反馈、整改跟踪、复核、接收书面移交等,以及工作面达到精装修要求后根据工程进度将其移交至精装修甲供材分包单位(包括:橱柜、浴室柜、实木复合地板、厨房电器、中央空调、地暖、户内门及护墙板、成品家具等);乙方须负责楼内所有施工区域(公共区域及户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维护含材料(包括墙地面、消防箱/烟感、水电管井、风井、报警器等设备、防火门、前后户门的门扇、门锁、门槛、门框及筒子板套线、甲供材料、电梯及呼叫器石材套线、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槛、玻璃、栏杆、强弱电箱及线盒内临时封堵、煤气表水表地暖管、给排水管口临时封堵、所有配件等);乙方须负责户内精装修移交小业主前的成品保护(包括各精装修甲供材分包单位施工完3/11成并移交精装修承包商后的成品保护);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保措施:楼内临时封堵对整楼进行封闭式管理设独立门岗出入检查,并为其他分包单位提供临时电梯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现场签证单2000元以内不计价(乙方自行承担);(详细项目内容见附件二《人工费核定表RG-1》、图纸)。4、乙方承诺:乙方须在前述施工范围先按甲方的要求及标准施工样板房(层),样板房(层)达到甲方及甲方的要求后且得到甲方及甲方的指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如样板房(层)达不到要求与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其已完成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合同单价结算。5、本工程实行分段施工,乙方得到甲方出具的施工指令后方能分阶段开展施工,不得擅自开展施工。如乙方擅自施工,甲方不予认可,同时视为乙方放弃擅自施工部分的工程费用。6、乙方每阶段的施工均需符合甲方的质量与进度等要求,如不符合,乙方自愿无条件放弃剩余阶段的施工。二、人工费价款及承包方式1、人工费暂定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含远征车费及食宿费包干补贴)。审定单价为双方确认的人工费报价,人工费用单价为一次性核定,中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赶工费、加班费、误工费、窝工费、返工费等费用或者提高价格;结算根据实际数量结算;对《人工费核定表RG-1》中未有的项目或未做的项目,现场办理人工费签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施工范围变更的要求。2、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按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3、承包方式:劳务大包、包辅料、包工程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工作面移交、包现场管理、包工完场清等。三、工期及质量要求1、暂定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以甲方下达的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总日历工期天数天。工期为强制性目标,乙方应根据承担工作范围安排各种资源确保节点工期。如因乙方原因(劳动力和施工安排等)造成无法达到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找其他劳动力协助或替代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经甲方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或停工,甲方无需承担责任。如甲方要求工期提前,且分析属合理的,原则上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相应调配各类资源确保工期,并不得提4/11出增加协议外费用的要求。2、质量要求: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甲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3、如乙方未按期按质完成工程,导致甲方被处罚或承担违约金,则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人工费价款及支付1、人工费价款①价款详见附件:《人工费核定表RG-1》。②增减部分: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增加或减少施工项目,经项目部签证、审核后,报公司核定,人工费增减小于人工费暂定总价10%的,待结算后一并支付,人工费增减大于人工费暂定总价10%(含10%)的,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2、甲方将按乙方的工程进度支付人工费,实行与进度、质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人工费用:(1)进度款支付(每月只支付壹次进度款):乙方按计划施工,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按照甲方表格式)并经甲方核量并验收合格后,次月25日前按审定合格工程量的70%(扣除乙方当期应交的各项费用和扣款)支付人工费。(2)经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初检合格,凭甲方签发的同意工人退场意见书和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初审结果文件,人工费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暂定总额的85%。(3)工程完工经双方和建设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乙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书及其相关资料给项目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甲方公司成本复审(结算资料提交完整,两个月内完成复审)。复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甲方直接扣除结算总金额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为两年,到期后办理完成质保金手续无息退还应退金额。(4)甲方应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支付的合同价款开具合法有效的建安工程劳务发票,乙方保证该劳务发票能等额抵扣建安工程发票的税费,否则甲方可以拒收该发票,由此造成双方的损失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开票的税金(税率按当地税务规定),并按开票金额的1%支付乙方管理费。3、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其管理工人的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工人工资发放监督:乙方按上岗人员的实际工作日(以工人实名制打卡记录5/11为准),制作工资发放表并经工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本人当月领取的工资金额数)后,交甲方核定,甲方指派人员监督乙方现场按有工人签字并经核定的工资表发放工资(需本人亲自领取并按指纹,按指纹证明公司当月工资已发清给工人),已签名并按有指纹的工资发放表原件交甲方留存(工人工资发放如出现虚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2)若乙方的进度款不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乙方负责人必须自行补齐发放,否则一切劳资纠纷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进度款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剩余进度款部分,由甲方按班组实际情况支付。(3)如出现乙方未按时按量支付工人人工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不支付,则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并对乙方处以代付费用30%的违约金,所有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里扣除,工程款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工作变更及变更价款确定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合同价款,送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⑴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人工费核定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己有项目单价计算;⑵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人工费核定表中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⑶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人工费核定表中没有适用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的,由乙方直接填写报价单,由乙方、甲方施工员、甲方成本员协商一致后,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核价表》计算。(4)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工程变更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完成审核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如果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双方责任1、甲方职责(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2)按进度提供所需的材料、配件、半成品,乙方负责施工并自带工具。(3)对安装质量、安全消防、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协调现场各方面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5)提供现场办公室、库房的搭设材料。6/11(6)按约定及时支付人工费。2、乙方职责(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自有成建制的、工种配套齐全、具有相应资格(应取得平安卡)的建筑劳务工投入工作,并将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资格证号或上岗证号及身份证号码)报送甲方,并将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或项目部备案留底。若乙方施工人员有增减情形,须在3天内把相关信息经项目部确认后报送甲方(或甲方项目部),乙方应按规定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在进场前办理好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的,应符合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前5天提交月进度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兑现;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的各种罚款及损失;(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做好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5)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需要时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自费统一着装,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工序交接、质量验收和计量工作;甲方或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但配合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7)做好工作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暂停工作期间已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9)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10)乙方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如需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甲方。乙方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用工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且须常驻工地,每月离开工地时间累计不多于五天,确需离开工地,须向甲方7/11
本文标题: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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