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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的学生观,就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用积极的人生态度对待学生,把学生看成独特的人和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它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是发展的人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含义: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认识规律、遵循规律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它要求教师要努力学习,掌握学生身心发展的理论,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并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而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应该相信学生的确是潜藏着巨大发展能量的,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位学生应充满信心。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从教育角度讲,它意味着学生是在教育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在教师指导下成长起来的。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学生的生活和命运是掌握在学校和教师的手里。学生是不是能生活得有趣味,是不是能学得很好,是不是能健康成长,是不是幸福快乐,都和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遇到的教师有极大的关系。二、学生是独特的人把学生看成是独特的人,包含以下基本含义: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人力量的时间和空间。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我们“应当把成年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把学生看成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含义:第一,每个学生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绝不是教师让学生怎么样,学生就会怎么样。教师要想使学生接受自己的教导,首先就要把学生视为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视为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来看待,使自己的教育和教学适应他们的情况、条件、要求和思想认识的发展规律。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强加,不但加不进去,而且会挫伤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窒息他们的思想,引起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和抗拒。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躯体,自己的感观、自己的头脑、自己的性格、自己的意愿、自己的知识和思想基础、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规律。正如每个人都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收物质营养一样,每个学生也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收精神营养。这是别人不能代替,也不能改变的。第三,学生是责权主体。从法律、伦理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又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法律上的责权主体。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有特定的伦理权利,也是伦理上有责权主体。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是责任主体,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敢于承担责任。视学生为责权主体的观念,是建立民主、道德、合法的教育关系的基本前提。强化这一观念,是时代的要求。
本文标题:新型的学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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