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试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试行
京安监管一字〔2005〕7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试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开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许可程序,我局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试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2-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文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从源头上保障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严格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对未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要依照18号令的规定严肃查处。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不得对其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在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一并进行。四、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审查办法和程序参照本市的规定进行。五、尾矿库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其新建、改建和扩建、闭库及闭库后尾矿的回收利用,要依照18号令的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六、对于2002年11月1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要依照18号令的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凡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为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附件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二○○五年九月五日主题词:生产安全建设项目审查验收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5年9月5日印发-4-北京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试行)审批项目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审批收费:不收费。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项目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分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五个程序。一、受理(一)责任人员:监督管理一处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请材料、区分情况处理申请事项。1、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2、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申请事项:(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改正的全部内容,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并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三)岗位工作标准:仔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四)岗位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一)岗位责任人员:监督管理一处审核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复核程序。-6-(三)岗位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十九条进行审核。(四)岗位工作时限:18个工作日。三、复核(一)岗位责任人:监督管理一处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审定程序。(三)岗位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四)岗位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四、审定(一)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复核人员的复核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告知程序。(三)岗位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四)岗位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五、告知(一)岗位责任人:监督管理一处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7-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岗位工作标准:1、及时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四)岗位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8-北京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试行)审批项目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审批收费:不收费。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总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分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五个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员:监督管理一处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请材料、区分情况处理申请事项。1、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9-(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2、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申请事项:(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改正的全部内容,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并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三)工作标准:仔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四)岗位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二、审核(一)岗位责任人员:监督管理一处审核人员。-10-(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复核程序。(三)岗位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审核。(四)岗位工作时限:18个工作日。三、复核(一)岗位责任人:监督管理一处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审定程序。(三)岗位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四)岗位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四、审定(一)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复核人员的复核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填写《行政审批表》转入告知程序。(三)岗位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四)岗位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五、告知(一)岗位责任人:监督管理一处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11-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意见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岗位工作标准:1、及时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四)岗位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12-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1.设计依据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1.2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1.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1.3其他设计依据,如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2.工程概述2.1建设工程基本概况简明叙述矿山地理位置、设计范围、开采方式、设计规模、采选工艺,开拓、提升、运输、排水、通风系统、矿区总平面布置、工程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2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2.3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2.4对矿山安全状况及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13-2.5存在问题和建议。3.地质安全影响因素3.1简述区域地质特点,主要构造带(断层、破碎带)的分布,矿区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3.2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喀斯特地貌(溶洞)对矿山开采的影响。3.3高硫矿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倾向的矿床对矿山安全的影响。3.4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3.4.1地质条件复杂、地压大、岩层破碎、水害严重的矿床。3.4.2开采深度大,有岩爆发生的矿床。3.4.3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矿床(如氡气等)。3.4.4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床。3.4.5矿区老硐、采空区、塌陷区对开采安全的影响。3.5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3.5.1地震。3.5.2雷电。3.5.3海啸。3.5.4台风。3.5.5暴风雪(雨)。4.矿床开采安全评述4.1选用的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14-矿块构成要素,采场整体稳定性,顶板管理,充填及采空区处理等。4.2露天矿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选择、防止边坡坍塌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分析。4.3坑内通风系统设计特点,矿井风量计算与分配原则,矿井风流和风量的控制方法,风门、风墙、风桥等通风建筑物配置的安全可靠性分析;矿井防尘措施:入风质量、凿岩防尘、爆破防尘、装卸矿时防尘、井下破碎防尘、水帘降尘、风量和风速排尘等安全可靠性分析;深凹露天矿爆破通风及防尘措施的可靠性分析。4.4露天矿和坑内矿排水系统特点、水泵排水能力、防水闸门设置等安全可靠性分析。4.5露天及坑内爆破器材库安全可靠性分析。4.6露天及坑内爆破和大爆破作业安全可靠性分析。4.7特殊开采条件下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4.7.1三下开采(建筑物、水体、交通线)。4.7.2大水和突发涌水矿床开采。4.7.3高硫和有发生火灾矿床开采。4.7.4高地压和有岩爆(倾向)发生的矿床开采。4.7.5有放射性元素矿床开采。4.7.6高温、高寒、高海拔矿床开采。4.8采空区处理方法对开采和地面设施安全的可靠性分析。4.9灾变设施(安全出口、避难硐室、报警装置、通讯设施)-15-安全可靠性分析。5.总平面布置5.1矿床开采移动范围圈定的合理性分析。5.2井口及井口设施安全状况评述。5.3采矿和选矿工业场地稳定性总体评述。5.4各建(构)筑物与移动线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5.5各建筑物之间距离(如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安全规定。5.6锅炉房、油库、炸药库、氧气站、乙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采用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分析。5.7地表移动范围和塌陷范围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可靠性分析。5.8露天矿爆破危险区域的管理措施安全可靠性分析。5.9露天矿排土场,坑内矿废石场安全状况分析(避免为泥石流发生创造条件)。
本文标题: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试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962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