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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培训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案例定义目录020104030501定义定义这个词,出自《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即: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称为特殊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或特殊,且不适合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常规作业与特殊作业管理区别常规作业操作规程、日常管理等作业安全许可证工作前风险分析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断路作业、盲板抽堵、受限空间特殊作业02案例案例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2015年1-4月,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1起、死亡51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15起、死亡2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8.4%和死亡总人数的56.9%。因此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发生的“重灾区”。案例暴露的问题12345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或未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危险作业的风险分析不足,防范措施缺少或不落实危险作业环节的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技能现场人员重视不够,不能严格按规程办理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不力(资质、教育、监管)案例暴露的问题03特殊作业法律法规要求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8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8、40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总局5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总局第56号令《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总厅2014第37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GB30862-2014坠落防护挂点装置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0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应管理制度,对如何进行申请、风险分析、措施制订和确认、监测与监护、审核审批、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授权上岗0103020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相关的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有警示标志和警戒、现场监护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必须已得到相关人确认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05070608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延期变化终止不合格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申请风险评估安全措施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批准作业安全交底实施作业作业结束作业核实恢复现场关闭作业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作业关闭05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安全动火作业定义(禁火区的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一)动火作业定义01(二)动火作业职责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负责办理《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到现场取样分析,《许可证》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是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身携带《许可证》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火人动火作业安全01动火作业安全(三)动火作业分级0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0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0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01动火作业安全(四)动火作业注意事项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0304020101动火作业安全(五)动火作业主要安全要求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注意:在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进入受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甲、乙类设备设施的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01020301动火作业安全(五)动火作业主要安全要求动火分析:(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对《许可证》的有关要求:《许可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三个级别。并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许可证》一般为一式三联,《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040501动火作业安全(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0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一)定义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空间有限(但人可以进入作业)进出口受限,不能自如进出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场所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吞没、机械伤害等主要事故类型受限空间的特点定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二)受限空间分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冷藏箱、浮筒、管道、锅炉等。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试验场所、烟道等。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建(构)筑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二)受限空间分类特殊情况(一)围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固定上下的台阶;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情况(二)动土或开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监护人员审批人员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才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审查《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要求01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清洗或置换。通风: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防爆风机),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监测分析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监测分析。0203040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要求0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空呼器等),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02(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要求07照明要求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08作业结束要求作业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受限空间内外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恢复有限空间的正常状态。高处作业安全03(一)定义定义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或附近有洞、坑、井、沟等临边,或有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03(二)高处作业分级2m≤h<5m5m≤h<15m15m≤h<30m30m≤h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03(三)高处作业的优先原则高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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