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北京大学法学院甘超英《宪法学》历年期末考试题
06宪法期中考试试题甘超英一、简答(5*2)1.请举出由分权理论产生的国家制度。2.请比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内阁制的区别。二、辨析(10)由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很大自治权,有人认为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中国就由单一制国家转变成了联邦制国家。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请说明理由。是老师出题,也是他给的标准答案,谁记了标准答案发上来吧,我当时没记,正在回忆,不过恐怕不太准确,我感觉甘给的标答和张的风格还是有相当不同的,发一下以后再有人考甘的试也是一个借鉴。10级本科生宪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张千帆参考答案:试题:(满分60分)一、2010年3月5日,陕西富平县召开万人大会,公开处理两名进京上访的女农民。她们因为征地等问题到北京上访,被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民警事前还提醒她俩“不得申辩、不准说话,否则会很难堪”。万人公开大会上“亮相”之后,她们的生活从此被改变,变得自闭、自卑,她们的家人也觉得在村里抬不起头来。请分析县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并说明如何从宪法制度上真正终结上访。(15分)1.上访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对上访的限制本身侵犯了公民的言论和人身自由(5分)2.本案的公开亮相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5分)3.目前地方之所以如此害怕上访,是和自上而下、唯上不唯下的体制分不开的;只有走向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才能真正终结上访。(5)二、政党活动是否可以动用国库资金?为什么?如果国家为政党竞选提供资助,必须遵循什么原则?试举例说明。(15分)1.党政分立,国库和党库应该分开,政党动用国库也必须通过议会批准。(5)2.竞选资助的分配应符合平等原则,不得过分歧视小党,但也不要求平均分配。(5)3.德国政党资助系列案,譬如宪政法院判决认为设定2.5%的选票比例作为接受国家资助的底线违背平等。如果有同学提到国家提供竞选资助的必要性,可适当加分,全部加分不超过3分。三、2010年10月17日,“推友”程建萍和华春珲在无锡网上看到四川绵阳反日游行的视频,对一些游行者抢砸路边行人的录像机、照相机表示不满,随后在推特上发了一条推文:“反日游行和砸日货没有新意,你们可以坐飞机到上海去,砸上海世博园内的日本馆。”程建萍在转发推文时还加了一句:“愤青们,冲啊。”为此,程被无锡警方拘留5天,华被拘留10天,而拘留期满后,程又立即被其户籍所在地的河南公安部门从无锡押回,并被判处劳教一年。请分析政府行为的合宪性。(15分)1.清楚与现存危险标准(5)2.本案根本不存在任何危险。(5)3.劳教体制本身就不符合立法法,更无权惩罚言论。(5)四、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哪些基本原则?请举例具体说明这些原则的应用(譬如什么是“莱蒙法则”?)。这些原则具有什么社会作用?(15分)1.基本原则:自由活动与政教分离(4分)。2.举例“宗教祭祀案”,要求法律必须普适和中立(2分);莱蒙法则三个标准(3分),“圣诞塑像案”(2分)3.社会作用:宗教自由对个人的重要性、对社会道德的维系作用(2分),防止政教之间和宗教之间明争暗斗、维护族群和谐与国家统一(2分)如果有学生补充回答宗教自由和一般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应适当加分。09宪法期中考试题名词解释:1、宪法惯例2、宪法惯例3、人民代表大会制简答题:1、简述人权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2、简述宪法至上的含义论述题:什么是宪法渊源?我国和英国的宪法渊源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09级宪法期末考试题一、判断题:你认为下列表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每题2分,共12分1、中央决定将甲由A省副省长调往B省任副省长、代省长,B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建议,作出了甲任B省副省长、代省长的决定。2、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5、有人认为,我们要研究中国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不成文宪法。6、我国1975年宪法规定有罢工自由,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取消了罢工自由,因而罢工是违法的。二、简答题每题4分,共28分1、请简述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2、请简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件中所作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并阐述我们可以从这个个案中得出的宪法适用的结论。3、美国最高法院在Plessyv.Ferguson(1896年)和Brownv.BoardofEducationa(1954年)对平等保护条款作出不同解释,这两次不同解释的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4、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Roev.Wade案件中争论的主要宪法问题是什么?就堕胎问题得出什么结论?5、宪法第41条第3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是否违法宪法第41条第3款?为什么?6、试述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界限和各自的范围7、2003年1月4日至1月7日,陕西府谷县公安局政委监听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公安局局长的办公电话和住宅电话,以及前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电话,请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宪法上的规定是否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三、论述题30分1、有关报考公务员条件其中第二项条件是不能超过35岁,请问这一限制条件是否违宪?为什么?(7分)2、浙大关于大一新生禁止带电脑请问,从宪法的角度看这一校规是否合宪?为什么?(7分)3、我国宪法中的受教育权属于什么种类的基本权利?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的主体是否一定为或只有公权力机关?为什么?并举例说明。(8分)4、案例一为韩成刚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认为矿泉壶对人体有害……案例二为河南省三门峡市王帅在网上发帖认为家乡政府行为违法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请你从我国宪法的角度来比较这两个案例,并说明它们之间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8分)08级宪法学试题(张千帆)一.梁某兼任两地人大代表,反映什么问题?如何从制度上解决?二.民意在司法审判中应发挥什么作用?为什么?三.什么是公正补偿,为什么要对财产征收进行公正补偿?判断补偿是否公正过程中,司法发挥什么作用?四.信阳事件,反映什么制度缺陷,应通过什么宪法原则加以解决?08本科宪法学期中考试考题与参考答案a)宪法是公法还是母法?为什么?(10分)公法处理公民和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分),母法是子法的法律渊源。宪法是公法:宪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2分),而非处理私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宪法不应规定和实施私人义务(2分)。联邦宪法:联邦权力须要受到宪法授权,联邦宪法是“母法”(2分);单一制国家的立法权力不需要宪法授权,宪法不是“母法”(2分)b)美国联邦立宪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什么?和中国传统及革命时代的意识形态有何不同?(10分)美国指导思想:政治多元主义,《联邦党文集》第十篇,派系平等竞争,国家作用在于保护和维持竞争,防止多数派系垄断(6分);中国传统思维:君子、小人之分,革命意识形态假设先进、落后阶级,先进阶级或党派打倒甚至消灭落后阶级(4分)。c)简述“马伯里诉麦迪逊”和“齐玉苓诉陈晓琪等”的判决逻辑和结果,并比较两案的异同。(10分)马案(4分);齐案(2分)马案涉及议会立法和宪法冲突,建立宪法的最高地位(1分);齐案涉及宪法的直接适用,提出宪法适用性问题(1分)。宪政强形式和弱形式之间的关系,齐案被告资格等问题及中国宪法适用现状(2分)d)在“美国银行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为什么不能“信任”马里兰州对联邦机构征税?为什么联邦可以不管马里兰州对州内征税?在什么情况下,联邦法院需要干预地方立法?(10分)民主和法治逻辑:只有控制,才有信任(2分)联邦对各州政治缺乏控制,因而没有信任(2分);马里兰州政府对纳税人(选民)负责,选民可以控制州政府,因而存在信任,联邦无需干预(3分)只有在地方内部政治制衡失灵,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才需要联邦司法干预(3分)07级大一的时候王磊的宪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题期中考的是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案子,考察的是违宪审查吧@@期末是选择题和案例题吧,案例全部是关于某某规定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题目,记得有一题好像是某高校规定大一新生不能买笔记本电脑,让你从宪法角度分析这一事件。还有一题好像是招公务员的时候规定了身高体重或者是不能是乙肝患者的条件,让你用宪法分析...期中考试参考答案通知时间:12/13/200622:4:48应同学要求,把期中考参考答案打出来了,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一、简答题1、分权理论把国家权力按其行使的地域划分为中央权与地方权或联邦权与州权,即所谓纵向分权,各国根据不同的需要形成某种国家结构形式制度;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在同一级政府中一般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即所谓横向分权,各国根据需要形成不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2、我国的人大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内阁制同为政权组织形式,而且在形式上似乎相近,例如二者基本上均由代议机关产生其他主要国家机关,但因各自得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而有着若干不同。其差异之处有两点最为根本:一是因国家性质不同,制度设计的目的也有区别:二是代议机关与政府间的关系上,中国的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为政府所解散,而西方的议会只是一种有限的民意机关,可以为内阁所解散。这两点区别中,第一种区别是更为根本的或决定性的区别。二、辨析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1分)首先,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权力的分配形式,即单一制国家的主权权力集中于中央,由中央向地方分配权力:联邦是由各组成单位向联邦让渡某些权利而形成的国家。(2分)其次,应当承认,国家实行“一国两制”,特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的一些方面的确是联邦国家的州都不具备、不享有的权能,例如,除几个方面以外,特区享有广泛的行政权和立法权,而司法方面则享有独立权和终审权,特别是特区政府不用向中央纳税并享有货币、财政自主权,更是联邦国家的州所不可想象的。(2分)然而再次,这些广泛的自治权都是我国宪法范围内中央对主权权利的特殊分配形式,是“一国两制”所必需的,中央对它们保有关键控制权,进而对特区也就有了决定性的控制权。(1分)最后,最为根本的一点在于,从权力属性上看,特区所享有的这些权力,都是中央通过《基本法》授予的,既不是特区的“固有权力”或“剩余权力”,同时也不表明特区与中央分享国家权力,更不说明特区在权力分配问题上有对抗中央的权利。(3分)因而,特区根据《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未改变我国单一制国家的根本特征,不能因为这样的高度自治权而得出特区的建立导致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由单一制变为联邦制结论。(1分)注:本题判分原则:第一,言之有理,不一定与标准答案完全一致。第二,合格与否的关键点在答案的第一点(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和第四点(特区权力来自于中央的授予)。第三,答案的关键词是“基本法”、“授予(权力),即答案中必须出现这两个词汇。第四,要求文字通顺,逻辑清楚。”04—05宪法期末试题张千帆1宪政的基本原则它们之间的关系2简述齐玉苓案及说明的问题3联邦制的原则什么叫有限政府它与联邦制关系4什么是我国选举的1/4条款是否合宪5纽约时报案确立了什么原则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的关系6某案例分析记不住了(欢迎补充)四道,每道25分:1、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哪些基本特征?宪政和法治的联系和区别?2、一段材料,介绍人大的一个关于宪政审查的文件,然后让结合西方宪政经验分析其意义及局限性。本人理解这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审查的局限。3、结合西方宪政案例,说明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再结合其说明中国选举中存在哪些问题?4、“一作家在其书中批评一宗教组织,于是该宗教组织到政府门前静坐示威,要求政府给个说法,并禁止书的出版。”如果你是政府法制办的一个工作人员,你的领导向你征求意见,请你
本文标题:北京大学法学院甘超英《宪法学》历年期末考试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6982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