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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电力安全预试检测合同委托单位: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施工单位:湖南湘潭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甲方: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乙方:湖南湘潭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电力安全预试检测2、工程地点:湘潭县玉龙路和香樟交汇处(二)、工程承包内容明细:1、1000KVA干式变压器一台;2、电缆高压配电柜一组;3、低压配电柜一组;4、柴油发电机组5、主体大楼和车间负苛、端口检测(三)、检测报告要求:1-3项出具报告,4-5项出具告知清单(四)、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第二天进场施工,工期2天(包括出具检测报告时间)。(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2、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合同款一次性付给乙方。3、工程完工后,乙方出具合同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检测报告给甲方。(六)、安全和质量:1、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职责。2、如发生因乙方违规操作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3、因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误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七)、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及时为工程开工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2、配合乙方协调有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乙方职责:1、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工期要求,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演出和排练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施工,并按时完成竣工。2、根据检测情况,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八)、验收标准/方法1、工程按电业局验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2、电力检测报告必须反映真实检测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乙方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每逾期一日需按款项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3、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由湘潭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甲方: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乙方:湖南湘潭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11430321MBOQ53536单位地址:湘潭市潭邵路287号电话/传真:0731-52319188开户银行:工行湘潭市雨湖支行账号:1904030509024511524税号:91430300184727887E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电缆检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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