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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总则4金属技术监督任务5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6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7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的技术监督8受热面管子的技术监督9锅筒的技术监督10联箱和给水管道的技术监督11汽轮发电机转子的技术监督12高温螺栓的技术监督13大型铸件的技术监督14金属技术监督管理附录A(标准的附录)监察弯管的蠕变监督附录B(提示的附录)金属技术监督职责附录C(提示的附录)蠕变损伤评级附录D(提示的附录)碳钢石墨化金相标准评级图附录E(提示的附录)15CrMo钢珠光体球化级别附录F(提示的附录)12Cr1MoV钢球化级标准打印刷新对应的旧标准:DL438-91F25备案号:776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Technicalsupervisioncodesformetalinthermalpowerplants2000-11-03发布2001-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6]40号文)下达的任务,在对DL438—9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写的。本标准于1983年9月首次颁发,1991年9月第1次修订颁发。本版是第2次修订。自第1次修订至今已达8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国的电力工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更多的大机组和新钢种投入运行,以及超期服役机组实现延寿,都给金属技术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期间,从事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取得了新的科研成果和总结了新的经验,给再次修订该标准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内容:——原规程第2.1节删去,金属技术监督职责由附录呈现;——增加了修造企业和物资供应部门的金属技术监督有关要求;——在监督任务方面,增加了参与或承担新机组监造、老机组更新改造和寿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补充了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的项目;——完善和补充了设备检修时应检查的内容,继后的检查周期也有所修改;——补充了根据检查结果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对有关部件的损伤程度或判定的技术指标有所补充和修改;——在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方面,增加了关于建立监督网、数据库,以及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微机化等要求。本标准是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F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电力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承担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电力试验研究所、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山西电力试验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士林、寿玉坡、方金娥、李兵、张明坤、李蹊、孔慧霞。本标准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负责解释。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总则4金属技术监督任务5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6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7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的技术监督8受热面管子的技术监督9锅筒的技术监督10联箱和给水管道的技术监督11汽轮发电机转子的技术监督12高温螺栓的技术监督13大型铸件的技术监督14金属技术监督管理附录A(标准的附录)监察弯管的蠕变监督附录B(提示的附录)金属技术监督职责附录C(提示的附录)蠕变损伤评级附录D(提示的附录)碳钢石墨化金相标准评级图附录E(提示的附录)15CrMo钢珠光体球化级别附录F(提示的附录)12Cr1MoV钢球化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代替DL438—91Technicalsupervisioncodesformetalinthermalpowerplant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措施和技术管理内容,适用于如下金属部件的监督。a)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5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b)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导汽管;c)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3.82MPa的锅筒;d)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e)300MW及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f)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g)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螺栓;h)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汽缸、汽室、主汽门。2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077—1988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9222—1988水管锅炉受压面元件强度计算DL439—1991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DL440—1991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评定及处理规程DL441—1991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蠕变测量导则DL505—1992汽轮机焊接转子超声波探伤规程DL/T551—1994低合金耐热钢蠕变孔洞检验技术工艺导则DL/T561—19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16—1997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52—1998金相复型技术工艺导则DL/T654—1998火力发电厂超期服役机组寿命评估技术导则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714—2000汽轮机叶片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DL/T715—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DL/T717—2000汽轮发电机组转子中心孔检验技术导则DL/T718—2000火力发电厂铸造三通、弯头超声波探伤方法DL5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11—19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机篇)DL5031—19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DL/T5048—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探伤篇)DL/T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JB3375—1991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验SD168—1984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CVDA—1984压力容器缺陷评定规范能源电[1992]1069号文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锅监委[1995]001号文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电安生[1996]430号文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33总则3.1为保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3.2金属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应实现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中。3.3金属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设备金属部件的质量情况和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从而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3.4金属技术监督在技术主管(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金属技术监督职责,可参照电安生(1996)430号文“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确定,火力发电厂等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职责见附录B。3.5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有关电力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修造、物资供应和试验研究等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各地区可根据本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3.6上网的地方电厂(热电厂)和各行业系统的自备电厂可参照本标准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44金属技术监督任务4.1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金属试验工作。4.2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措施。对调峰运行的机组,其重要部件应加强监督。4.3了解受监范围内管道长期运行后应力状态,和对其支吊架全面性检查的结果。4.4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4.5参与焊工培训考核工作。4.6参与新机组的监造和老机组更新改造工作,参加带缺陷设备和超期服役机组的安全评估、寿命预测和寿命管理工作。4.7采用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4.8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55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5.1受监范围的金属部件的材料选用或代用应按国家或DL/T715的规定执行。5.2受监范围的金属材料及其部件应严格按DL/T586的规定对其质量进行监造。5.3材料的质量验收应遵照如下规定:a)受监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b)受监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除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外,尚需有商检合格文件。c)重要的金属部件,如管子、管件、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除应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部件的质量保证书。d)对受监金属材料的入厂检验,按JB3375的规定进行,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5.4凡是受监范围的合金钢材、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中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组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认无误,才能投入运行。5.5具有质保书或经过质检合格的受监范围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无论是短期或长期存放,都应挂牌,标明钢种和钢号,按钢种分类存放,并做好防腐蚀措施。5.6选择代用材料应遵照如下原则进行:a)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持慎重态度,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代用材料壁厚偏薄时,必须进行强度核算,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b)修造、安装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认可和总工程师批准;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征得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c)采用代用材料后,必须做好技术记录,并存档,同时应相应修改图纸或在图纸上注明。5.7物资供应部门、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严防错收错发。应根据存放地区的自然情况、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按SD168的规定和材料设备技术文件对存放的要求,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做好保管工作,防止变形、变质、腐蚀、损伤。不锈钢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混放或接触。对进口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等,进口单位应在索赔期内,按合同规定负责进行质量验收,并按规格、品种和进口合同号分别保管。66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6.1凡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轮机承压管道和部件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按DL/T679的要求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对特殊要求的部件焊接,焊工应做焊前练习及允许性考试。6.2凡焊接受监范围内的各种管道和部件,其焊接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焊后热处理、焊接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标准等,均应执行DL5007的规定。6.3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氧气、乙炔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焊条、焊丝等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号抽样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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