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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办公室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宁联职〔2011〕1号关于报送2011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工商联、东侨开发区人劳局、有关企业:为做好2011年度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拟于今年第二、四季度分两次召开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驻外商会闽东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非公有制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符合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非公有制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精神,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文件2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技校、职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符合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005年4月11日前已取得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可申报评审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任职资格。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⒈申报人员按企业隶属关系经当地人事局职改办初审后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驻外商会和市本级(含东侨开发区)及蕉城区企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统一报送市工商联。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应贴照片,复印件无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中、初级一式20份。⒊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⑴最高学历证书(属于后取学历人员应提供原有学历及后取学历的辅助证明);⑵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含闽东工交企证书);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⑷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证书和证明;⑸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有关获奖证书;⑹个人身份证。⒋申报人员所在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一份(经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上交,驻外商会复印件由当地商会审验后签字盖章,股份制企业还须提供经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审核确认的出资证明)。个人工作年限及企业任职文件各一份、个人工作小结或技术总结一式二份;随交近期1寸与评审表同版彩3色相片(需在相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名称及姓名)1张。⒌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人员应提供2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申报经济系列评审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三份。⒍申报破格晋升的人员应符合闽人发[2005]5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获得的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由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应经当地人事局职改办和工商联职称办审核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在评审委托函及简明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三、注意事项⒈本年度职称评审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审(本次只进行工程系列的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逾期视为参加第二次评审;第二次评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字迹端正清楚,经市、县两级工商联职称办审核后统一报送同级人事局职改办复审。各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按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个人工作年限及企业任职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袋封面应详细填写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内容。职改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受理,不退还(各种证件4原件除外)。⒉申报工程类中、初级职称人员专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建材、暖通、给排水、园林绿化、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电子、机械、电气、电力、水电、路桥、市政工程、轻工、化工、冶金、林业、水产、管理、装潢装修。经济类分为房地产、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商业、工商管理等专业。对申报材料中专业不明确和评审表内容空白的职改部门不予受理。⒊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属于后取学历的必须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它材料(如缴费发票、入学通知等)。大中专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学校证明等不能作为申报学历依据。申报人员提供闽东工交企证书的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⒋为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根据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和宁人发〔2006〕105号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申报中实行承诺书制度,参加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以个人名义出具书面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的,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⒌2010年度申报及评审未通过人员本次重新申报须提交新的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申报经济专业的须提交新论文。各地上报5材料时对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再次申报人员要在备注中写明。⒍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将申报人员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企业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员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企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印章和负责人签名确认。⒎闽人发[2005]59号文件中原有关于未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专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可以申报中级的规定不再适用;该文件中规定的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中增加一项内容,即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其他规定仍按闽人发[2005]59号文件执行。⒏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和工商联职称办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有效。要对申报人员身份及所属企业是否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严格审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明确写明“经审核,申报人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参评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名,以示负责。如在市人事局职改办和市工商联职称办预审中发现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不仅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及今后两年评审资格,也将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6⒐各县(市、区)人事局、工商联要做好自行组织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及时向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工商联职称办上报评审结果。如不具备组织评审条件的可委托市工商联,参加市本级评审。各县(市、区)工商联职称办和直接向我办申报的企业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将汇总表的以ExceL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jndgsl@163.com。⒑为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开评前视报评情况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测试。附件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A4)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A4)宁德市宁德市非公有制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企业职称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本文标题:宁德市职称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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